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建标108-2008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第五章 建筑设备

第三十八条 公共图书馆应设室内外给水、排水系统和消防给水系统,以及相应的设施和设备。给排水管道不得穿过书库及藏阅合一的阅览室。
第三十九条 公共图书馆室内温度、湿度设计参数、通风换气次数、送风气流速度等应符合《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38—99的规定。需要空气调节的大、中型公共图书馆,宜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设置集中空调系统。供热热源优先采用城市集中供热。
第四十条 公共图书馆的电气系统,应按其规模确定用电负荷等级。计算机中心、消防系统以及防盗监控系统,应按规定设置可靠的备用电源。
    公共图书馆人工照明标准,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的规定。除正常的人工照明外还应设应急照明和值班照明。阅览区照明宜分区控制。
第四十一条 公共图书馆应按需要设电话系统、电视接收与卫星接收系统,在适当位置设公用电话。大中型公共图书馆应设与消防安保合用的广播系统。
第四十二条 公共图书馆应按网络化的要求,建设由主干网、局域网、信息点组成的网络系统。信息点的布局根据阅览座位、业务工作的需要确定。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可设置局域无线网络系统。大型公共图书馆的网络系统应与办公自动化、楼宇自动化一并考虑,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适当型级的综合布线系统。
第四十三条 公共图书馆应设置安全防盗装置。大、中型公共图书馆的主要入口处、储藏珍贵文献资料的书库和阅览室、重要设备室、网络管理中心等均应设置门禁及电视监控系统。
条文说明
第三十八条 本条是对公共图书馆建筑给排水系统的要求。
    公共图书馆的室内外给排水系统应按《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38—99的要求设计。按照现代图书馆服务方式,藏阅合一的阅览室越来越多,这类阅览室和书库的要求应该是一样的,因此,本标准特别强调了给排水管道不得穿过书库及藏阅合一的阅览室。
第三十九条 本条是对公共图书馆暖通空调系统的要求。
    公共图书馆的暖通系统、空调系统应按《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38—99的要求设计。设置集中空调系统,是因为其便于运行管理、噪声较小,空调效果也最好。大、中型公共图书馆需要空调的房间面积大、要求高,并且这些公共图书馆一般都有特藏书库、数字资源处理等对空调要求较高的房间,故宜设集中空调。城市集中供热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应优先采用。如市政无此条件,还要自建锅炉房等设施,应对燃气、重油、煤、电等各种可获得的能源作比较,择优选用。
第四十条 本条是对公共图书馆电气系统的要求。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38—99第7.3.1条规定,“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其用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图书馆,用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三级”,该项规定为最低标准。根据目前公共图书馆的发展趋势,对供电质量及可靠性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随着信息化、数字化的发展,图书管理网络化的推进,供电系统稍有闪失就会带来巨大损失。因此,本条对特定部位特别指明应设可靠的备用电源。
    公共图书馆的照明标准,见《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表5.2.1。该标准的照度标准值比《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38—99中的数值要高,体现在该标准均为单一的确定值,而《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38—99中均有一个下浮的幅度。
第四十一条 本条是对公共图书馆电话、电视与广播系统的要求。
    随着通信技术的发展,图书馆内使用电话的门数日益增多,公共图书馆应根据不同规模,配设不同的内线和外线电话系统。电视与卫星接收系统已经成为数字时代接收和传递信息的重要工具,公共图书馆建设应配设相应的设备和机房面积。广播系统既为公共图书馆日常服务所需(如闭馆提示、背景音乐等),更是应对紧急情况之必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就要求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能发出事故广播和安全疏散指令。
第四十二条 本条是对公共图书馆建筑网络系统的要求。
    公共图书馆网络系统建设,是公共图书馆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是实现图书馆之间资源共享的基础。所有的公共图书馆都应具备提供数字资源、网络服务的能力。
    公共图书馆网络系统建设,应包括互联网接口、局域网、综合布线、网络设备和网络信息点等,具体的数量要根据建筑面积、使用性质、公共图书馆特点、功能定位、馆藏资源的情况和投资数量来确定。设置局域无线网络系统,能减少信息点数量、使用灵活,但要注意为无线网接入的有线网络接口的带宽及无线网络设备的传输标准。
    本条所给出的指标,是根据目前的技术条件和环境要求提出的参考性指标,参照了《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38—99第4.6.7条和第4.6.8条、文化部《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标准》(2003年)中的相关规定,并考虑了目前公共图书馆网络建设的实际情况而提出的。网络技术发展很快,许多指标随着技术的发展将会发生变化。附表1和附表2的指标仅供参考。
附表1 公共图书馆网络传输速率(网络接口带宽)标准
附表2 公共图书馆信息点设置标准
第四十三条 本条是对公共图书馆设置安全防护措施的规定。
    作为公共活动场所,公共图书馆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如设置图书防盗系统等。大、中型公共图书馆应在本条列出的重点防范部位和要害部门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根据防火规范的要求设置火灾报警系统、消防联动系统等。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可以全面实施布防,增设入侵报警系统、门禁系统、巡更系统以保证各种馆藏文献、网络设备和人员的安全,维护图书馆的正常运行。实现楼宇自动化管理的公共图书馆还应对建筑内各类机电设备实行监测控制,并与其他安全防护系统合并设置,以达到安全、节约、可靠、集中管理的目的。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