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5002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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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压缩空气站的布置

2.0.1 压缩空气站在厂(矿)内的布置,应根据下列因素,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

    1 靠近用气负荷中心;

    2 供电、供水合理;

    3 有扩建的可能性; 

    4 避免靠近散发爆炸性、腐蚀性和有毒气体以及粉尘等有害物质的场所,并宜位于上述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5 压缩空气站与有噪声、振动防护要求场所的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0.2 压缩空气站的朝向宜使机器间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并宜减少西晒。

2.0.3 装有活塞空气压缩机、隔膜空气压缩机或离心空气压缩机的压缩空气站,当单机额定功率大于或等于75kW或总台数大于3台时,宜为独立建筑物。压缩空气站与其他建筑物毗连或设在其内时,宜用墙隔开,空气压缩机宜靠外墙布置。设在多层建筑内的空气压缩机,宜布置在底层。

2.0.4 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3.2MPa的压缩空气站不得布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以及楼层内,机器间和储气罐间应为单层,屋面不得设置与压缩空气站无关的设备与设施。

条文说明

2.0.1 本条是原规范第2.0.1条的原条文。

    压缩空气站在厂(矿)内的布置,一般涉及因素较多,主要矛盾也因地而异,所以应根据下列诸因素,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现将各因素分述如下:

    靠近用气负荷中心可节省管道,减少压力损失,减少电耗,保证供气压力。

    压缩空气站是全厂(矿)用水、用电负荷较大者之一,要考虑供电、供水的合理性。 

    从调查中看,压缩空气站的扩建已成为普遍现象。由于生产的发展和以压缩空气为动力的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用气量一般都会增加。以前有些厂由于在设计时未考虑扩建而造成了技术和经济方面的不合理,因此,在确定压缩空气站的位置时,应考虑扩建的可能性。

    空气压缩机直接从大气吸气,为了减少机器的磨损、腐蚀,防止发生爆炸事故,提高空气压缩机吸入气体的质量,故要求压缩空气站与散发爆炸性、腐蚀性、有毒气体和粉尘等有害物质的场所有一定距离。但由于难以对其散发量作定量规定,且有害物质对空气压缩机的影响与其浓度等的关系缺乏科学数据,因此不便对两者之间的距离作具体规定,而只规定避免靠近这些场所。

    在大气中,对传播有害物质起主导作用的是风。在总图布置中,为减少有害物质对压缩空气站的影响,过去习惯将压缩空气站布置在“主导风向”的上风侧,其实这样考虑是不全面的,因为我国许多地区冬季盛行偏北风,夏季盛行偏南风,两者风向相反,如果把压缩空气站放在有害源的某个风频稍大的上风侧,随着季节变更,盛行风向相反,上风侧就变成了下风侧,站房就不可避免地受到有害物质的影响。调查中,许多实例也充分证明这一点。如果将站房置于有害物质散发源的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则站房受到有害物质的影响最小。因为全年风向最小频率的下风侧在一年中风吹来的次数是最少的,故采用这种较科学的新做法。

    空气压缩机运转时会发出较大的噪声,活塞空气压缩机为80dB(A)~110dB(A),隔膜空气压缩机为88dB(A)~98dB(A),螺杆空气压缩机为65dB(A)~85dB(A),离心空气压缩机为80dB(A)~130dB(A),故应根据各种场所的噪声允许标准、压缩空气站的噪声级、传播途中的隔声障(建筑物、构筑物和林带等)等条件综合考虑压缩空气站的布置,其防护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各类场所的噪声允许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和《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的有关规定确定。压缩空气站的噪声级可根据实测情况参照类似站的噪声级或经计算确定。

    空气压缩机在运转中的振动不仅影响本站和防振要求较高的邻近建筑物、构筑物,而且影响精密仪器和高性能设备的正常工作。因此,应根据空气压缩机的类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允许振动要求,以及地质、地形等条件综合考虑压缩空气站的布置,其防振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规定。

2.0.2 本条是原规范第2.0.2条的原条文。

    压缩空气站的朝向对站内的通风降温有很大影响。压缩空气站内由于机组大量散热,夏季机器间内气温很高,一般在40℃左右,有的站内温度高达45℃以上。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是效果显著又最经济易行的降温措施。据某些厂反映,穿堂风的效果甚至比设天窗或装风扇都好。例如,某厂压缩空气站的机器间全长54m,约有34m被电气间所挡,据夏季测定,有穿堂风部分比无穿堂风部分温度低5℃。该站后来自行在被电气间所挡部分加设天窗,结果温度较之前只降低了1℃。故本条文强调压缩空气站的朝向,以利于夏季穿堂风的形成。

2.0.3 本条是原规范第2.0.3条的修订条文。

    压缩空气站有下列特点和要求:设备工作时散发热量大,应有良好的通风;吸气要求洁净,须远离有害物质散发源;为适应生产发展,要留有扩建场地;用电和用水量较大,要考虑供电和供水的经济合理;有噪声和振动向外传播,应远离对防噪声和振动要求较高的场所等。对于活塞空气压缩机、隔膜空气压缩机和离心空气压缩机,上述特点更为突出。站房设为独立建筑物就较容易满足上述要求。

    通过对150多个压缩空气站的调查统计,有32%的压缩空气站是与其他建筑物毗连或设在其内,除少数由于布置不合理互相有一定干扰外,大多数都能正常生产。特别是与某些生产工艺类似的站(如冷冻机站、氧气站和泵房等)以及作为生产工艺附属部分的站毗连在主建筑物侧或设在其内时,如在布置上处理较好,就能合理地共用供电、供水设施等,则能节省投资、节省用地。

    螺杆空气压缩机一般采用厢式整体结构,噪声比活塞空气压缩机要低,效率接近活塞空气压缩机,同时,由于其集约化程度高,结构紧凑,基础简单,减振效果好,自动化程度高,得到了广泛的采用,也为装有这种机型的站房与其他建筑物毗连或设在其内提供了有利条件。

    根据对63个压缩空气站的函调及现场了解,与其他建筑物毗连的压缩空气站中,44%安装活塞空气压缩机,56%安装螺杆空气压缩机。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压缩空气站,全部安装螺杆空气压缩机。

    基于以上情况,本次规范修订提出“装有活塞空气压缩机、隔膜空气压缩机或离心空气压缩机的压缩空气站,当单机额定功率大于或等于75kW或总台数大于3台时,宜为独立建筑物”。至于安装螺杆空气压缩机的压缩空气站,可为独立建筑物,也可与其他建筑物毗连或设在其内。据了解,目前许多企业都已将单机容积流量超过20m3/min的螺杆空气压缩机布置在车间内,并未对车间造成不良影响,故取消原规范对于单机容积流量超过20m3/min的螺杆空气压缩机站房不宜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限制。

    考虑到空气压缩机吸气、通风和散热的要求,以及噪声和振动等对建筑物、设备和环境的影响,故提出宜布置在底层和靠外墙的要求。

2.0.4  本条为新增条文。

    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3.2MPa的压缩空气站,其设备与系统一旦发生事故,损害将非常严重。表1列举了不同压力及速度下爆破碎片造成建筑物、人身伤害的状况。

表1  不同压力及速度下爆破碎片造成建筑物、人身伤害的状况

    因此,对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3.2MPa的压缩空气站的布置,从安全角度出发,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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