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一般规定
6.1.1 工业企业的运输线路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货物性质、流向、年运输量、到发作业条件和当地运输系统的现状与规划,以及当地自然条件和协作条件等因素,进行运输方案的比较确定,应选择能满足生产要求、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运输方式。
6.1.2 改、扩建的工业企业内外部运输应合理利用和改造既有运输线路。
6.1.3 运输线路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生产要求,物流应顺畅,线路应短捷,人流、货流组织应合理。
2 应有利于提高运输效率,改善劳动条件,运行应安全可靠,并应使厂区内、外部运输、装卸、贮存形成完整的、连续的运输系统。
3 应合理利用地形。
4 应便于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和设备。
5 经营管理及维修应方便。
6 运输繁忙的线路应避免平面交叉。
6.1.4 运输及维修设施应社会化。对于运输量大、作业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货物,需配置专用设备或设施时,应依据充分、数量适当、量能匹配、选型合理、方便维修、定员精减。
6.1.5 工业企业分期建设时,运输线路布置的近期和远期应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并应留有适当的发展余地。
6.1 一般规定
6.1.1 本条为修订新增条文,强调了设计依据和多方案比较。工厂运输线路设计应择优选用适应生产要求、效益较好的可靠方案,力戒仓促定案或只按单一方案进行设计的做法。
6.1.2 本条为修订新增条文。
6.1.3 本条为原规范第5.1.1条的修订条文。列出了运输线路布置的要求:
1 物流(物料流程),在我国已引起相当的重视,一些大的工业企业对此进行了研究。如第一汽车制造厂,老厂区的道路路面比较窄而车流量却较大,运输紧张。该厂对一些路的车流进行了统计分析,并绘制了物流图,进行了合理分流,满足了运输要求。因此,在设计中应为保证物料搬运的运输线路顺畅、短捷创造条件,特别是要避免逆向和重复运输,使人流、货流尽量各行其道,减少交叉,从而为提高经济效益创造条件。
2 应使厂区内、外部运输、装卸、贮存形成一个完整的、连续的运输系统,为此,就要求运输、装卸、贮存的设计能力相匹配,机械化程度相协调,以保证运输的连续性。
3 合理地利用地形,既能节约土(石)方工程量,还可缩短运输距离,节约集约用地。
6 运输繁忙的线路,若有过多的平面交叉,容易造成交通运输线路的堵塞和运输安全事故。
6.1.4 本条为修订新增条文。对工业企业运输所需要的车辆、船只、辅助设备和维修设施的配置首先应尽量考虑社会化,充分利用附近专业运输部门的设施;而对易燃、剧毒、腐蚀、有压、保温等物品的专用车、船或附近水、陆交通部门不能提供的运输工具,应由工厂自备,但应经货运供需双方协商,使选型合理、数量适当、精减操作管理人员;自备车、船的维护修理则应最大限度的外协,以缩小工业企业自置的修理范围。
6.1.5 本条为原规范第5.1.2条的修订条文。工业企业分期建设时,运输线路及其设施也应分期建设。总结实践经验,我国一些大、中型企业在分期建设时,由于没有处理好运输线路分期建设的关系,致使运输能力不能适应企业生产发展的需要,有的企业不得不以运定产。为了保证分期建设的企业近期线路和远期运输线路相协调,使近、远期运输线路布置合理,并能适应企业生产发展对运输的要求,本条规定,近期和远期预留线路应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并留有适当的发展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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