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采暖和通风
8.0.1 压缩空气站机器间的采暖温度不宜低于16℃;非工作时间机器间的温度不得低于5℃。
8.0.2 压缩空气站工作时,机器间内最高环境温度不应高于40℃;隔声值班室或集中控制室、配气台间及充瓶间的温度不应高于28℃,且应设置通风或降温装置。
8.0.3 空气压缩机在室内吸气时,压缩空气站机器间的外墙应设置进风口,其流通面积应满足空气压缩机吸气和设备冷却的要求。
8.0.4 压缩空气站内设备通风管道的阻力损失超过设备自带风扇压头时,应设置通风机。当通风管道内不采用通风机时,风速宜为3m/s~5m/s;当采用通风机时,风速宜为6m/s~10m/s。
8.0.1 本条是原规范第8.0.1条的原条文。
机器间的采暖温度不宜低于16℃是根据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的规定确定的。非工作时间机器间的温度不得低于5℃是为了防止冬季非工作时间水冻结及空气压缩机因润滑油黏度过大而无法启动。
8.0.2 本条是原规范第8.0.2条、第8.0.3条的修订条文。
当环境温度高于40℃时,空气压缩机和电机的寿命会大大缩减,控制程度较高的机组还会因吸气温度过高而自动停机。为了保证空气压缩机的正常运行,机器间内最高环境温度不应高于40℃。
值班室、控制室是工作人员长期停留的地方,配气台间、充瓶间经常有人进入,根据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的规定,其温度不应高于28℃,通常应装设吊扇或空调等降温装置。
8.0.3 本条是原规范第8.0.3条的原条文。
空气压缩机在室内吸气时,如果机器间门窗紧闭,室内将出现负压,会使工作人员产生不适并影响空气压缩机的性能。所以,需要在机器间外墙设置进风口。
8.0.4 本条是原规范第8.0.5条的原条文。
空气压缩机组自带的风扇压头是有限的,如根据一些制造厂的资料,螺杆空气压缩机组自带冷却风扇允许的通风系统静压降一般为30Pa左右,当通风系统压降大于其风扇压头时,必须设置通风机才能保证机组的正常通风。
本条规定的通风管道内的风速是根据现有的压缩空气站的具体运行情况和制造厂推荐的流速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