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货运站和货场
10.1.1 货运站和货场布置形式应根据作业量、货物品类、作业性质和当地条件等通过全面比较确定。货场布置应力求紧凑,充分利用场地,并根据远期作业量留有发展的可能。设计时可按下列规定布置:
1 货运站可设计为通过式或尽端式,车场与货场可采用横列或纵列配置。
2 大、中型货场宜设计为尽端式,其线路可采用平行布置或部分平行布置。
3 中间站货场可设计为贯通式或混合式线路。
10.1.2 货运站到发线数量应根据行车量、列车性质和技术作业过程等因素确定。
货运站到发线有效长度可根据小运转列车长度加30m的附加制动距离确定,但位于干线上或向干线开行始发、终到列车的货运站应满足衔接区段线路规定的到发线有效长度。
10.1.3 货运站调车线数量应根据装卸地点数、作业车数和调车作业方法等因素确定。
调车线的有效长度应满足车列取送时最大长度的需要,但最短不应小于200m。
10.1.4 货运站和货场的牵出线应根据行车量、调车作业繁忙程度和有无专用调车机车等条件设置。当行车量和调车作业量较小或可利用其他线路进行调车作业时,也可缓设或不设牵出线。
牵出线的有效长度应按列车或车组的长度确定。在困难条件下,货运站牵出线的有效长度不宜小于列车长度的一半,货场牵出线的有效长度不应小于200m。
10.1.5 货场应根据作业量、货物品类和作业性质设计为综合性货场或专业性货场。
综合性货场根据货物品类、作业量、作业性质和货物管理的需要,可划分为包装成件货区、长大笨重货区、集装箱货区、散堆装货区和粗杂货区等。在大型货场内,可按货物的到达、发送和中转划分作业区。办理水运、铁路联运业务的货场,水运货区和铁路货区应分开布置。
专业性货场包括整车货场、零担货场、危险货物货场、散堆装货物货场、液体货物货场和集装箱货场等。
10.1.6 综合性货场各货区的相互位置应根据货物品类等情况按下列要求布置:
1 包装成件货区应离开散堆装货区布置,并宜在两货区间布置长大笨重货区和粗杂货区。
2 集装箱货区宜布置在包装成件货区与长大笨重货区或粗杂货区之间。
3 散堆装货区宜布置在货场主导风向下方。
4 各货区的位置应符合国家消防、环保和卫生的有关规定。
10.1.7 新建及改建铁路应优先发展集装箱货场,不宜修建专业性零担货场。
10.1.1 本条说明如下:
1 货运站是以办理货运作业为主的车站。货运站的布置形式可分为:通过式和尽端式两种。通过式货运站可设于干线上成为中间站,也可设于其他线路上;尽端式货运站是在城市内为了运输的需要,将车站伸入市区或工业区而设于线路的终端,但车场的布置形式,可设计成贯通式。
货运站按车场与货场的相互配置分横列式与纵列式两种。横列式货运站的优点是设备集中、管理方便,但调车作业不利。纵列式货运站则反之。设计时可根据当地地形和作业条件选择。
2 大、中型货场宜采用尽端式布置,其优点是占地少,造价低,易于结合地形,利于与城市规划配合,货场内道路和货物线交叉干扰少,搬运车辆出入方便,货场改建时也比较容易。
大、中型货场的货物线布置大多为尽头式且是平行、部分平行和非平行布置等。采用平行或部分平行布置具有用地省、布置紧凑、便于货物装卸及搬运作业,特别是对发展装卸、搬运作业机械化有利,并便于排水和道路布置等优点。现场对这种布置反映较好,因此设计大、中型货场宜优先采用这种形式。
3 中间站小型货场由于货运量较小,取送车作业一般由摘挂列车的本务机车担当。为缩短调车作业时间及减少列车停站时分,中间站小型货场宜采用贯通式或混合式布置。
货运站和货场的布置应力求紧凑,充分利用有效面积,以节省用地,但同时要注意根据远期运量和发展规划留出必要的用地,以适应发展的需要。
10.1.2 货运站专为小运转列车到发作业使用的到发线,其作业量对到发线数量的影响甚大。如年运量在2Mt以上的货运站,每昼夜接发小运转列车对数一般在6对以上,车站取送车作业比较繁忙,此时有以下作业需要在到发线上办理:
1 调车机车将编组完毕的小运转列车牵引至到发线上待发。
2 办理小运转列车接车。
3 小运转列车到达后,机车迂回到另一到发线连挂待发的小运转列车准备出发。
因此,需要占用到发线2条,机走线1条,共3条。
如年运量在2Mt以下,则每昼夜接发小运转列车一般在6对以下,货运站的小运转列车的接车与待发的小运转列车作业可以不同时进行,此时仅需要到发线1条,机走线1条,共2条。当货运站的运量很大,如年运量在3Mt以上,相应的小运转列车对数在12对以上时,则应考虑小运转列车密集到发的可能性,此时可设置到发线3条,机走线1条,共4条。
货运站到发线数量(条)亦可参照以下公式计算:
式中 N——每昼夜办理小运转列车对数(对);
t占——办理每对列车占用到发线的时间(min),t占=t接+t解+t编+t发,一般为150~200min;
t接——接车时间(min),可采用8~15min;
t解——待解及解体时间(min),可采用65~120min;
t编——编组时间(min),可采用60~70min;
t发——发车及待发时间(min),可采用10~20min;
K——到发线利用系数,一般采用0.6;
t固——其他作业固定占用到发线时间(min),一般为120min。当N=4~6对时:
当N=7~12对时:
综上所述,当小运转列车对数等于或小于6对时,货运站的到发线数量(不包括机走线)为1~2条;7~12对时,为2~3条;大于12对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
如该货运站,尚办理正规客货列车通过、到发作业和有引入线路时,应根据衔接线路的列车对数、列车性质和车站作业情况适当增加到发线数量。
货运站到发线有效长度可根据小运转列车长度加30m附加制动距离确定,但位于干线上或向干线开行始发、终到列车的货运站因衔接线路有正规客货列车到发或向其开行始发、终到列车,故到发线有效长度应满足衔接区段线路规定的到发线有效长度。
10.1.3 货运站的调车线是为解编小运转列车、摘挂列车和为货场各货区挑选车辆而设置的。货运站的调车线数量应根据装卸地点、作业车数和调车作业方式等因素确定。
货运站调车线的总有效长度L,可根据调车场平均每昼夜解编的车数并考虑到发不平衡系数按下式进行概略计算:
式中 L——货运站调车线的总有效长度(m);
n——调车场平均每昼夜解编的车辆数(辆);
T——列车占用编组线的总时间,包括待送、集结和待解时间(h)。根据16个主要货运站的统计资料,一般可用4h;
ι——车辆平均长度,可采用14m;
α——列车到发不平衡系数,可采用1.4;
K——线路长度有效利用率,可采用0.7。
根据以上公式计算各种解编车数的调车线总有效长度如表13所示。
由于作业车数和装卸地点的增加,需要挑选的车辆数和调车作业量也相应增加,对调车线数量的要求也就增加。一般情况下,当一个调车区或一个装卸地点的装卸车在50辆/d以上时,应考虑设1条调车线;如装卸车在50辆/d以下时,也可以两个或几个装卸地点(或调车区)合用1条。
调车线的有效长度应满足车列取送时最大长度的需要,但最短调车线的有效长度不宜小于200m,以满足每次取送两组共10辆(140m)加机车长(30m)和适当留有安全距离的要求。
当货运站的到发线和调车线混合使用时,其线路数量可参照上述到发线和调车线的确定原则综合确定。
10.1.4 货运站和货场的牵出线应根据行车量、调车作业量,有无专用调车机车和有无其他线路可以利用进行调车等因素确定。
为了不影响货运站正线的通过能力和提高调车作业效率,一般情况下,通过式货运站或中间站货场应按本规范第5.2.5条设置牵出线。
尽端式货运站由于小运转列车对数不多(一般小于24对),在正线或其他线路的平、纵断面符合调车作业要求的情况下,可利用这些线路进行调车,不另设牵出线;但大型货运站由于调车作业繁忙应设置牵出线。
货运站和货场的牵出线以及需利用进行调车作业的正线或其他线路的平、纵断面标准,可分别按本规范第3.2.3条、第3.2.13条和第5.2.5条办理。
10.1.5 货场是铁路车站的组成部分,是铁路组织货物运输的基层单位,其主要任务是办理货物的承运、保管、装车、卸车和交付等作业。
综合性货场按运量可分为大、中、小型三种,年运量不满0.3Mt时为小型货场;年运量为0.3Mt及以上但不满1Mt时为中型货场;当年运量在1Mt及以上时为大型货场。
为了便于管理,综合性货场可以根据货物品类、作业量和作业性质划分为包装成件货区、集装箱货区、长大笨重货区、散堆装货区和粗杂货区等,在有的大型货场内还可按货物的到达、发送和中转划分作业区。在办理水运和铁路联运业务的货场,还划分为水运货区和铁路货区。
10.1.6 综合性货场内各货区的相互位置,应根据货物性质、作业量、办理货物作业的种类、地形、气候特点,城市规划的要求和装卸搬运机械的使用条件等进行合理布置,以利于货物作业。
1 包装成件货区一般以百货、食品、药物和仪器等较多,要求具有良好的卫生条件,以免污损货物。因此,宜远离散堆装货区。为了节省用地和起隔离作用,在上述两货区间布置长大笨重货区和粗杂货区是适宜的。
2 集装箱货物目前多是按零担货物办理,其货区宜与零担货区靠近,以利于作业和管理;如货运量较小,集装箱货区和长大笨重货区有时布置在一座门式或桥式起重机下,可使货场布置紧凑合理,装卸机械还可以共用,达到节省投资的目的。
3 散堆装货区宜设于货场的下风方向,以改善货物卫生条件,防止污染其他货物。
10.1.7 发展集装箱运输是国家运输政策之一,也是铁道部的一项重要改革。集装箱运输具有简化包装,保证安全,便于转运,能大幅度提高作业效率等特点,被各国广泛采用,成为运输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近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集装箱运输的发展速度增快,但仍不适应国民经济增长的需要,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不适应国际联运的需要,必须进一步加速发展进程。因此,规定“新建及改建铁路应优先发展集装箱货场,不宜修建专业性零担货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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