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一般规定
11.1.1 有大量装卸作业的工矿企业、工业区或港口,根据需要可设置主要为其服务的铁路工业站或港湾站。
11.1.2 服务于同一企业或工业区的工业站数量,应根据企业的性质、生产规模、生产流程、企业或工业区的布局、原材料来源、产品流向和企业或工业区所在位置与铁路的相互关系等因素确定。
11.1.3 工业站、港湾站位置可按下列要求选择:
1 根据企业或港口所在位置及其总布置、经铁路的运量和交接方式,设在铁路上或靠近企业、港口处,其与铁路接轨应保证主要车流方向运行顺直。
2 工业站或港湾站对各作业站、分区车场和装卸点取送车有方便的条件。
3 与城市规划配合,兼顾地方客、货运输,并满足环境保护、消防和卫生等要求,有利于和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配合和办理联运。
11.1.4 工业站、港湾站的规模,应根据企业或港口经铁路的运量、运输性质、作业量、管理和交接方式以及该站在路网上的作用确定。设计时应按企业或港口规划作出相应的总布置,并按分期建设的原则确定近期工程。
11.1.5 铁路专用线运输的管理和交接方式、交接地点,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并与企业或港口协商确定。
11.1.1 钢铁、煤炭、石油和大型机械制造等企业,目前大都依靠铁路运输。这些厂矿企业的运输和装卸作业量均较大,而且由于装卸量极不平衡和某些原料及产品对车种的特殊要求,还产生大量重空车流的交换。对于这些企业,由于其运量和运输性质等因素决定,多数情况下应设置主要为办理该企业的列车到发、解编、车辆取送和交接等作业的铁路工业站。在城市内,由于城市规划、工业布局和企业综合利用的要求,较多行业的工厂,集中在一个工业区内,其中每一个工厂虽不如上述那些企业有大量的大宗货物运输和装卸作业,但也产生相当的运量。根据其作用、性质和工业区位置的要求,往往需要设置地区性的多企业共用的工业站,以便铁路专用线接轨,统一办理各企业车流的到发、解编、车辆取送和交接作业,并解决与编组站或区段站间在车流组织上的合理分工。
在我国大量沿海和内河港口中,其水陆联运货物经由铁路运输的占大多数。为了完成路港联运,可利用离港口最近的编组站或区段站办理对港区的取送车、调车和交接作业。但对于一些吞吐量较大的河海港口和离编组站或区段站较远的港口,往往需要另设主要为港口运输服务的港湾站。
工业站和港湾站多数位于企业或港口铁路与路网铁路的接轨点处。根据我国目前实际情况,单纯为厂矿企业或港口服务的工业站或港湾站为数很少,大多数工业站或港湾站除主要为厂矿企业或港口服务以外,还根据它们在路网中所处的地位,兼办路网上一定数量的中转或客、货运作业。
11.1.2 为同一企业和工业区服务的工业站,原则上以集中设置一个为宜,这有利于路网铁路的车流组织、机车交路的衔接、设备集中和车辆交接简单等。因此,只有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则可研究是否设置多个工业站。
11.1.3 当设置多个工业站时,如其位置能与货物流向和车流组织互相配合,则可避免车流的折角和迂回运输,这对加速机车、车辆周转和降低运输成本均有积极意义;但当企业运量不很大时,也会造成车流和设备过于分散,增加工程投资和运营开支。因此,对工业站的布局必须结合厂、矿总图规划通过全面衡量,并与企业部门共同确定工业站数量。
根据我国目前情况,年产量在1Mt及以下的钢铁厂,可设置一个工业站(当设置两个工业站并不增加大量工程而对运输显著有利时,也可考虑设置两个工业站);年产量在1~2Mt的钢铁厂,当其原料和产品绝大部分通过铁路运输时,可根据条件设置一个或两个工业站。煤矿工业站的数量,应根据矿区大小、产量、矿井和装车点的分布及其与铁路网的相对关系、煤炭流向、空车来源,以及各个接轨点的铁路专用线修建长度和技术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比较,选择合理的设站和接轨方案后确定。对于大型矿区,当其位置与2条或2条以上铁路线相邻,或矿区沿铁路线带状分布,当地形条件许可时,可考虑在铁路线上适当增加工业站的数量,以利于各矿点的均衡生产和运输,缩短铁路专用线的修建长度,但必须考虑车流组织的合理性。对于石油开采和加工工业,可根据所在油田的开采和运输方案以及炼油厂的规划,设置一个或数个为原油或成品油装车服务的工业站。对于不设在油田的大型炼油厂,其原油如经铁路送达时,可结合炼油厂的总布置,设置一个为原油卸车和成品油装车共用的工业站。当原油经管道输入时,则可设置一个为成品油装车用的工业站。对为一个工业区多个企业服务的工业站,应根据所服务的工业区范围、各企业的性质、生产规模、运量及运输要求、工业区所在位置与铁路网的关系和铁路专用线接轨条件等因素,确定在该工业区设置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工业站。
1 工业站、港湾站的位置可设在路网铁路上或靠近企业、港口。当企业、港口距路网铁路较近或该站需担当路网车流的作业等情况时,应设在路网铁路上,否则,应尽量靠近企业大量货流入口或出口的地点,并使原料或空车来源和产品去向适合于企业内部的总布置和生产流程,尽量避免车流的折角和迂回运输。例如,煤矿工业站应尽量设在矿区出口处产煤集中的地点;石油工业站应靠近油田或炼油厂的装卸点。对于钢铁厂,当仅设一个工业站时,应尽量使其靠近原料入口处或企业中部;当设置两个工业站时,一个可设于原料入口处,另一个靠近成品出口处。当铁路线上两个方向都有原料和成品出入时,则应根据企业总布置条件,考虑合理的车流组织方案,以确定工业站之间的分工。
港湾站应尽量设在靠近各码头的适中地点,以延长大运转列车的走行距离,减少小运转列车(或调车作业)的走行距离,从而提高运输效率和降低运输成本,但应注意不要贴近深水岸线,以免妨碍港口工程的建设。
2 在选择工业站或港湾站位置时,尚应考虑铁路专用线接轨方案的合理性,包括其修建长度,工程投资的大小,平剖面技术条件是否与企业或港口的运量和运输要求相适应,该线在工业站或港湾站内接轨是否干扰铁路正线行车和车站作业,至各作业站(分区车场)和装卸点(特别是作业量大的装卸点)取送车有无方便的条件,以及工业站或港湾站的位置在将来扩建时与企业或港口的生产运输和基建的发展有无矛盾等。
3 位于城市中的工业站和港湾站,其位置应与城市规划相互配合,尽量避免铁路车站与城市发展和对城市道路、居民区的干扰,减少房屋拆迁工程,满足城市的环保、公安、消防和卫生要求,并与其他运输方式密切配合。在确定港湾站位置时,尚应注意港口与路网铁路的相互关系,统一考虑路港客货联运的便利。
11.1.4 工业站或港湾站规模,主要取决于所服务的企业或港口的性质和规模,由铁路负担的运量和改编作业量的大小,大宗货物的运输性质及装卸作业特点,该站所担当路网上的作业量以及管理和交接方式等因素。工业站或港湾站的规划必须与企业或港口的规划密切配合。在考虑企业或港口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工业站或港湾站的远期布置,以适应将来的发展,并按分期建设的原则设计分期工程。由于一些大型企业和港口建设周期往往较长,从投产至达到远期产量(或吞吐量)需要一定时间,分期建设可以避免过早投资,提高投资效益。
11.1.5 铁路与企业或港口间的管理方式分为:由铁路统一管理的,简称“统管”;由铁路和企业、港口各自管理的,简称“分管”。交接方式分货物交接和车辆交接两种,前者即双方仅将到达及发送的货物交给对方;后者即双方将到达及发送的货物连同车辆(或空车)一起交给对方。
上述管理和交接方式的选择,主要取决于企业生产性质、企业内部是否主要采用铁路运输和复杂程度,以及企业生产流程和铁路运输是否紧密结合等因素,在考虑上述因素的基础上,经技术经济比较后与企业或港口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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