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 GB5100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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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地基、基础、基坑及边坡工程施工所使用的材料、制品等的质量检验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的规定。

3.0.2  建筑地基、基础、基坑及边坡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资料:

    1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  建筑地基、基础、基坑及边坡工程施工所需的设计文件;

    3  拟建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和障碍物等资料;

    4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监测方案。

3.0.3  建筑地基、基础、基坑及边坡工程施工的轴线定位点和高程水准基点,经复核后应妥善保护,并定期复测。

3.0.4  基坑工程施工前应做好准备工作,分析工程现场的工程水文地质条件、邻近地下管线、周围建(构)筑物及地下障碍物等情况。对邻近的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3.0.5  建筑地基、基础、基坑及边坡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控制地下水、地表水和潮汛的影响。

3.0.6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冬、雨季施工应采取防冻、排水措施。

3.0.7  严禁在基坑(槽)及建(构)筑物周边影响范围内堆放土方。

3.0.8  基坑(槽)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坑(槽)周边、放坡平台的施工荷载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控制;

    2  基坑(槽)开挖过程中分层厚度及临时边坡坡度应根据土质情况计算确定;

    3  基坑(槽)开挖施工工况应符合设计要求。

3.0.9  施工中出现险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措施控制险情。

3.0.10  施工中遇有文物、古迹遗址等,应立即停止施工,并上报有关部门。

3.0.11  建筑地基、基础、基坑及边坡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记录。

条文说明

3.0.1  为了保证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应从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制品的质量开始予以控制。

3.0.2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资料:

    1  施工区域内拟建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包括水文、地质等资料;

    4  施工前应根据国家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写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还需经专家评审,评审通过方可用于施工。

3.0.3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的轴线定位点和高程水准基准点是保证建筑物设计位置的定位基准点,在施工中要反复使用,所以一经建立和确定就应妥善保护,并定期复测,复测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0.4  基坑工程施工前强调应重视施工准备工作,施工前应充分掌握工程现场的地质、环境等条件。对于可能的不利因素或可能产生不利影响时应事先妥善处理,避免留有隐患。若周边环境较为复杂,应由第三方进行专项环境调查。若发现勘察资料不完整或现场与勘察资料不符,应进行补充勘察。

3.0.5  地基、基础、基坑工程与边坡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地下水、地表水和潮汛对施工的影响较大,如果控制不当,会影响工程和周边环境的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截水帷幕、降水、回灌等措施控制地下水、地表水和潮汛,确保工程及周边环境的安全。

3.0.6  要根据各地气候特点编制冬、雨季施工专项方案。采取冬期施工措施的时间可根据当地多年的气温资料,按照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或最低气温低于-3℃确定,并编制冬期施工方案。

3.0.7  基坑(槽)边堆土往往由于缺乏指导性原则给工程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也引发了相当数量的工程事故。

3.0.8  本条说明基坑(槽)开挖应满足的要求:

    1  基坑(槽)周边及放坡平台的施工荷载将直接关系到基坑(槽)施工安全,合理控制施工荷载是保证基坑(槽)施工安全的关键。

    2  基槽及基坑开挖时,围护结构的水平位移或开挖面土坡的滑移不仅与场地、地质条件、基坑类型、周边环境以及施工堆载有直接关系,同时还与开挖面应力释放速度有关。规定全面分区开挖或台阶式分层开挖有利于基坑变形的控制,也有利于临时土坡的稳定。分层厚度可以根据边坡稳定性通过计算确定,开挖过程中的临时边坡应保持稳定。若基坑内存在软弱土层,机械作业可采取铺设路基箱等处理措施,以保证挖土机械正常作业。

3.0.9  地基基础施工所涉及的地质情况复杂,虽然在施工前已有地质勘察资料,但在施工中还常会有异常情况发生,为防止事态的发展,出现险情时应立即停止施工,会同有关单位提出针对性的措施。

3.0.10  文物古迹等是一个国家和民族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资源,国家和地方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以避免工程施工中遇文物发生破坏、盗窃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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