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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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在输气管道工程设计中贯彻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技术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陆上新建、扩建和改建输气管道工程设计。

1.0.3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护环境、节约能源、节约用地,并应处理好与铁路、公路、输电线路、河流、城乡规划等的相互关系;

    2  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新材料;

    3  应优化设计方案,确定经济合理的输气工艺及最佳的工艺参数;

    4  扩建项目应合理地利用原有设施和条件;

    5  分期建设项目应进行总体设计,并制定分期实施计划。

1.0.4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2  本规范适用范围是从上游气源(厂、站)的外输管道接口到城镇燃气门站或直供用户之间的陆上新建、扩建和改建输气管道工程设计。气源(厂、站)指油气田天然气处理厂(站)、煤制天然气(Synthetic natural gas,SNG)工厂、煤层气处理厂、输气管道的分输站或分输阀室、LNG汽化后的外输气管道接口、地下储气库采出天然气经处理合格后的外输天然气接口等。输气管道的气源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从地下采出(如油气田、煤层气、非常规油气田、地下储气库)的经气体处理厂(站)处理后的天然气;第二类是用原煤经气化工艺合成的天然气;第三类是从输气管道分输的天然气,它是其下游输气管道的气源;第四类是LNG汽化后作为输气管道的气源。以上四类气源中,第一类和第二类可能存在工厂(站)生产运行工况波动,造成外输天然气质量不稳定的情况,因此输气管道接收这些气源时,注意加强气体质量的监测,防止不合格的天然气进入输气管道,以便有效控制管道内的腐蚀。

1.0.3  本条说明如下:

    1  本规范充分考虑了输气管道建设与保护环境、节约能源、节约用地,处理好与铁路、公路、输电线路、河流、城乡规划等的相互关系。同时,也要求输气管道工程设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本规范的使用人员要密切关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变化,以确保管道建设的合规性。

    2  本规范要求输气管道工程设计不断采用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吸收新的科技成果,以推动我国管道建设技术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但要符合国情,注重实效。

    3  对大中型输气管道工程项目,一般都要进行优化设计,以此确定最优的工艺参数。对小型输气管道项目,如改扩建、管道长度短、站场工艺流程简单等项目往往不具备做优化设计的条件。

    4  扩建项目要处理好利用与扩建的关系,合理、充分地利用原有设施,以利于节省投资和方便运行管理。同时,扩建项目应做好安全措施,如收集原有埋地管道位置的资料,动火点、连头点的选择与安全,扩建施工场地与原设备区的隔离等。

    5  分期建设的项目需要进行综合分析,进行总体规划和设计,制定分期实施计划。总体规划和设计应为后期工程的设计和建设留有余地和创造条件,确保前期工程设计和建设成果在后期仍能充分利用,将后期工程的建造对前期建设成果的影响降至最低。

1.0.4  本规范只编写了输气管道的主体工程部分,而防腐工程、穿跨越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供电及输电线路工程(输气站外部供电的输电线路)等有关设计,应按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执行。本规范在条文和条文说明中引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标准规范,请使用人员密切关注其更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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