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09-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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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设用地指标

第二十一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用地、绿化用地三部分。
    一、建筑用地:学校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道路,房前屋后零星绿地及建筑群组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
    二、体育运动场用地:
    (一) 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活动所需要的场地。
    (二) 非完全小学和完全小学6班应分别设置60m和100m直跑道;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均应设置200m环形跑道田径场。初级中学12班应设置200m环形跑道田径场,18班、24班均应设置300m环形跑道田径场。中小学校应设置适量的球类、器械等运动场地。
    三、绿化用地:
    (一) 学校绿化用地指成片的集中绿地和学生劳动种植园地等。
    (二) 非完全小学可不设置集中绿地。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宜设置集中绿地和学生种植园地,用地面积为:完全小学6班、12班不宜小于6㎡/生;完全小学18班不宜小于5㎡/生,24班不宜小于4㎡/生;初级中学12班不宜小于6㎡/生,18班、24班不宜小于5㎡/生;全寄宿制完全小学、初级中学12班、18班不宜小于7㎡/生,24班不宜小于6㎡/生。
第二十二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指标,应符合表2-1、表2-2的规定。
表2-1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指标
注:1、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未含学生宿舍用地面积。
       2、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自行车存放地(1.50㎡/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
表2-2  农村全寄宿制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指标
注: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自行车存放地(1.50㎡/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

条文说明
第二十一条  建设用地:
    一、建筑用地系指用于校舍建筑的基地,其面积按确定的建筑容积率(非完全小学不宜大于0.30,完全小学不宜大于0.70,初级中学不宜大于0.8)计算,公式如下:
建筑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容积率
    我国人口众多,土地资源贫乏,要重视节约土地,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合理布置建筑物,并应满足卫生防疫、日照、防火等间距要求。完全小学的初级中学的校舍建筑要尽可能建造楼房。
二、体育运动场地是学校上体育课及课外活动的主要场所,对学生健康成长、增强体质至关重要,各地应按规定的要求设置运动场地。
三、绿化用地是中小学校美化校园、净化环境、进行自然常识课、生物教学实践,以及开展课外活动的场所。同时,也是师生交往、活动、休息的空间,它可以起到优化教育环境的作用,对学生起到陶冶情操、激发学习热情和引发联想思维的作用,在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中要统筹考虑。非完全小学设在向下村寨,处于田园风光和自然环境之中,校园内不设置专用的绿化用地。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指标,是根据第二十一条一、二、三款规定计算的,应符合附表1的规定。
附表1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面积

续附表1
注:1.非全寄宿制完全小学、初级中学的建筑用地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设用地。
       2.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自行车存放用地(1.50m²/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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