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结厂设计规范 GB5040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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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开展烧结厂设计应有充分的设计依据和完整的设计基础资料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3.0.2  烧结厂厂址宜选择在钢铁公司内且靠近高炉与原料混匀料场,并应考虑地形、工程地质、水文、地震、环境保护及历史上的洪水标高、气象、自然、生态和社会经济环境、工业交通、区域经济以及钢铁公司生产要求等因素。

3.0.3  烧结厂总图布置应流程顺畅、紧凑、利用地形、节约用地、减少土石方量,并应根据规划需要确定是否预留发展余地。

3.0.4  烧结厂规模的确定,应在原料落实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高炉炉料结构对烧结矿的数量和质量要求确定,并应考虑富余能力。

3.0.5  烧结机的规模划分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大型:烧结机单机使用面积等于或大于360㎡;

    2  中型:烧结机单机使用面积等于或大于200㎡且小于360㎡;

    3  小型:烧结机单机使用面积等于或大于180㎡且小于200㎡。

3.0.6  新建和改造烧结厂烧结机单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80㎡。

3.0.7  大中型烧结机应采用带式烧结机。

3.0.8  烧结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常用的含铁原料只进行烧结杯试验,包括优化配矿试验等;若有类似条件的试验或生产数据,也可不进行试验;

    2  对复杂或尚无生产实践的含铁原料及特殊的工艺流程,宜在烧结杯试验的基础上,再进行半工业性试验或工业性试验。

3.0.9  烧结机利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铁粉矿含量等于或大于70%时,烧结机利用系数应等于或大于1.35t/(㎡·h);

    2  铁精矿含量大于50%时,烧结机利用系数应等于或大于1.25t/(㎡·h);

    3  以钒钛矿、褐铁矿、菱铁矿为原料时,应通过试验或实际生产指标进行确定。

3.0.10  烧结厂的工作制度应按连续工作制进行设计。

3.0.11  烧结厂日历作业率宜取92%~95%。

3.0.12  烧结厂设计应采用先进、安全可靠、节能和环保型的设备。辅助设备的规格和性能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3.0.13  严禁采用国内外淘汰的二手烧结生产设备。

3.0.14  开展烧结厂设计时必须同时开展余热回收和脱硫设计。

3.0.15  开展烧结厂设计时宜同时开展脱硝设计,并应满足国家氮氧化物排放标准要求。

3.0.16  烧结厂设计时不应选取在烧结过程中容易产生二噁英物质的烧结原料。

条文说明

3.0.1  设计依据主要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文件,建设项目的有关合同和协议等。

    设计基础资料主要包括:各种计划、规划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烧结试验报告,厂区工程地质资料,地形图,气象、水源及地质资料,建设项目外部条件的有关协议书,厂址选择报告及其周围的生态、环境资料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3.0.2、3.0.3  厂址选择和布置的基本原则和注意事项有:

    (1)厂址不宜建在断层、流砂层、淤泥层、滑坡层、9度以上地震区、人工或天然孔洞或三级以上湿陷性黄土层上,且不应建于洪水水位之下。

    (2)应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规定,厂址应布置于居民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与居民区保持有关规定的卫生防护距离。

    (3)有较好的供水、供电及交通条件等。

    (4)厂址应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选择最佳方案。

    (5)贯彻国家有关土地条例,不占良田或尽量少占良田,在可能条件下结合施工造田。

3.0.6  本条为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按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3]103号文件的规定,烧结机市场准入条件的使用面积达到180及以上。随着我国烧结技术的进步和设备的大型化,同时因为钢铁工业的结构优化和调整,淘汰了180以下小型烧结机,近几年的新建烧结机工程一般都在360或以上规模。2013年,我国现有主要烧结厂的烧结机总台数为243台,烧结机总面积为52665。其中200以下台数占54.73%、面积占25.76%,200~360以下台数占16.46%、面积占20.01%,大于或等于360台数占28.81%、面积占54.23%。可以看出,虽然200以下台数较多,但大部分为很多年前的130以下的建设项目,需要逐渐淘汰或改建。从我国今后烧结机的建设趋势和目前烧结机的现状来看,大型烧结机单机面积规模应界定为360及以上,小型烧结机单机面积小于200

3.0.9  烧结机利用系数与原料及生产操作状况、石灰的使用量、料层厚度、单位烧结面积风量、作业率、自动化水平等诸多因素有关。国内以铁粉矿为主要原料和以铁精矿为主要原料的有代表性大中型烧结厂的利用系数,2010年平均分别为1.384t/(·h)和1.287t/(·h),2012年平均分别为1.344t/(·h)和1.298t/(·h)。以铁粉矿为主要原料时,设计取利用系数为1.35t/(·h),以铁精矿为主要原料,在采用了小球工艺时利用系数为1.25t/(·h)是可行的。

3.0.11  烧结机日历作业率与工艺流程、装备水平、自动化水平、原料及生产操作状况等诸多因素有关。国内有代表性的大中型烧结机日历作业率2010年和2012年的平均值分别为95.77%和94.9%。设计取92%~95%是可行的。

3.0.13  本条为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钢铁产业发展政策规定,禁止企业采用国内外淘汰的落后二手钢铁生产设备。

3.0.14  本条为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钢铁产业发展政策规定,钢铁企业必须发展余热、余能回收发电。钢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烧结烟气脱硫、脱硝技术为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重点。当烧结厂没有脱硫设施时,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一般在400mg/~3000mg/,而《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中规定,新建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限值为200mg/。因此,开展烧结厂设计的同时,必须开展余热回收和脱硫设计。

3.0.15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中规定,新建企业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300mg/,通常情况下,烧结厂氮氧化物排放值为200mg/~500mg/,因此,烧结厂设计宜同时开展脱硝设计,特别当其排放值大于300mg/时,应同时开展脱硝设计。

3.0.16  《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烧结)》HJ/T426-2008规定,烧结原料选取要求控制易产生二噁英物质的原料。因此,选取烧结原料时,尽量选用含氯元素少的原料,以减少二噁英的产生。在烧结生产过程中,尽量不采用氯化物作为强化剂,以免增加氯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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