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1110-2015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C.11 自净时间

C.11.1  洁净室的自净时间检测可用于非单向流洁净室,宜以大气尘或烟雾发生器等人工尘源为基准,应采用粒子计数器测试。

C.11.2  自净时间检测应首先测量洁净室内靠近回风口处稳定的含尘浓度(N)。

    以大气尘为基准时,当洁净室停止运行、室内含尘浓度已接近于大气浓度时,应测出洁净室内靠近回风口处的含尘浓度(N0)。然后开机,可设置每间隔6s读数一次,并应直到回风口处的含尘浓度恢复到原来的稳定状态,记录下所需的时间。

    以人工尘源为基准时,应将烟雾发生器放置在地面1.8m以上室中心,应发烟1min~2min后停止,等待1min后测出洁净室内靠近回风口处的含尘浓度(N0)。然后开机,并应进行检测。

C.11.3  计算自净时间可由初始浓度(N0)、室内达到稳定的浓度(N)、实际换气次数(n)计算,并应与实测自净时间进行对比,实测自净时间不宜大于计算自净时间的1.2倍。

C.11.4  洁净室的自净性能还可采用粒子浓度变化率评估,或直接测量洁净室的自净时间进行评估。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