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纺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052-2014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3.1 一般规定

3.1.1  毛条厂工艺设计应包括选毛、洗毛和制条及其生产辅助设施设计;精梳毛纺织厂工艺设计应包括条染、复精梳、纺纱、织造、染整及其生产辅助设施设计;粗梳毛纺织厂工艺设计应包括选毛、洗毛、炭化、散毛染色、和毛、梳毛、纺纱、织造、染整及其生产辅助设施设计。

3.1.2  毛纺织工厂的生产类型应根据加工产品使用的原料和产品特征确定。

3.1.3  工艺设计和主机设备应能生产高质量和高附加值的产品,并应符合工艺技术先进、设备性能可靠、适应性强,以及高效、节能的要求。

3.1.4  车间布置除应满足工艺生产的要求,还应满足土建、电气、暖通、空调、动力、给排水,以及其他辅助设施设计的经济合理性的要求,同时应符合消防、环保、节能、安全生产的要求。

3.1.5  公用工程的品质、容量及辅助设施配置应满足工艺生产要求。

条文说明

3.1.1  毛纺织工厂的工艺设计包括毛条厂、精梳毛纺织厂、粗梳毛纺织厂。毛条厂多分为选毛、洗毛和制条车间,精梳毛纺织厂一般分为条染复精梳、纺纱、织造、染整四个生产车间,有些全能精梳毛纺织厂还包括原毛加工、毛条车间。粗梳毛纺织厂一般分为原毛加工、梳纺、织造、染整四个生产车间。

3.1.4  车间布置应结合工厂总平面布置图、工厂规模、生产工艺流程、厂房形式、柱网尺寸、建筑防火及卫生规范以及设备排列方案,进行综合考虑。在满足工艺生产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柱网尺寸、建筑形式,有利于降低造价;毛纺织生产对空调的要求较高,合理安排空调室,有利于空调系统的设计;合理布置车间变电所、空压站、热力站,可降低投资、减少损耗。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