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太阳辐射观测数据验证与分析
5.4.1 对太阳辐射观测数据应进行完整性检验,观测数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观测数据的实时观测时间顺序应与预期的时间顺序相同。
2 按某时间顺序实时记录的观测数据量应与预期记录的数据量相等。
5.4.2 对太阳辐射观测数据应依据日天文辐射量等进行合理性检验,观测数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总辐射最大辐照度小于2kW/m2。
2 散射辐射数值小于总辐射数值。
3 日总辐射量小于可能的日总辐射量,可能的日总辐射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5.4.3 太阳辐射观测数据经完整性和合理性检验后,其中不合理和缺测的数据应进行修正,并补充完整。其他可供参考的同期记录数据经过分析处理后,可填补无效或缺测的数据,形成完整的长序列观测数据。
5.4.4 光伏发电站太阳能资源分析宜包括下列内容:
1 长时间序列的年总辐射量变化和各月总辐射量年际变化。
2 10年以上的年总辐射量平均值和月总辐射量平均值。
3 最近三年内连续12个月各月辐射量日变化及各月典型日辐射量小时变化。
4 总辐射最大辐照度。
5.4.5 当光伏方阵采用固定倾角、斜单轴、平单轴、斜面垂直单轴或双轴跟踪布置时,应依据电站使用年限内的平均年总辐射量预测值进行固定倾角、斜单轴、平单轴、斜面垂直单轴或双轴跟踪受光面上的平均年总辐射量预测。
5.4.1 实测数据记录时,由于设备故障、断电等原因,有时会出现数据缺测或记录偏差,因此,需进行实测数据完整性检验。一般来说实测数据完整率应在90%以上。
5.4.2 实测数据记录时,由于一些特殊原因,有时会产生不合理的无效数据,因此,需进行实测数据合理性检验。
总辐射最大辐照度一般应小于太阳常数(1367W/m2±7W/m2),由于云层的作用,观测到的瞬间最大辐照度也可能超过太阳常数,但若大于2kW/m2则可判定该数据无效。
5.4.3 太阳辐射观测数据经完整性和合理性检验后,需要进行数据完整率计算,可按照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若数据完整率较小,且由无其他有效数据补缺,该组数据可视为无效。
缺测数据的填补也可借助其他相关数据,采用插补订正法、线性回归法、相关比值法等进行处理。
5.4.4 在光伏发电站设计中,电站使用年限内的平均年总辐射量是进行电站年发电量计算的主要依据:总辐射最大辐照度预测是逆变器和电气设备容量选择的依据之一。
5.4.5 通常参考气象站记录的太阳辐射观测数据是水平布置日照辐射表接受到的数据,以此预测的电站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平均年总辐射量也是水平日照辐射表的数据。当光伏方阵采用不同布置方式时,需进行折算。但这种计算比较复杂,通常可采用软件计算。目前,国际上比较流行的软件是RetScreen、PVsyst、Meteonorm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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