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滞洪区设计规范 GB5077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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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蓄滞洪区基本情况

4.4.1  蓄滞洪区设计应收集下列社会经济基础资料:

    1  蓄滞洪区内的行政区划、土地面积、人口及其分布情况、耕地、国内生产总值、工业产值、农业产值、固定资产总值及财产分布情况、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方式等。

    2  蓄滞洪区现有的水利工程、电力、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和主要企事业单位的规模及其分布等资料。

    3  蓄滞洪区建设的历史,历年运用情况及历史洪灾损失情况等,以及现有防洪工程、安全设施以及工程管理方面的资料。

4.4.2  蓄滞洪区设计应收集下列生态环境资料:

    1  蓄滞洪区生态环境状况及存在问题。

    2  蓄滞洪区河湖水体水质状况、污染物排放状况和水功能区划情况等。

    3  蓄滞洪区重要水生生物的种类和分布情况等资料。

    4  蓄滞洪区植被、水土流失等情况。

    5  蓄滞洪区河岸、湖岸景观、湖泊湿地状况和保护要求等资料。

4.4.3  蓄滞洪区设计应收集下列规划资料:

    1  蓄滞洪区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和交通发展规划等资料。

    2  蓄滞洪区所在地流域或区域防洪治涝规划等资料。

    3  蓄滞洪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利血防规划等资料。

条文说明

4.4.1  蓄滞洪区社会经济基本资料以及蓄滞洪区内基础设施的现状情况,是确定蓄滞洪区工程总体布局以及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模式和人口安置总体方案的重要依据,也是确定蓄滞洪区堤防工程级别的有关依据。在资料收集过程中,不但要整理蓄滞洪区有关社会经济资料,还要分析人口、财产、重要设施等要素的分布情况,供设计参考。

    现有防洪工程和安全设施包括:堤防布置以及分洪口、退洪口位置,结构型式,堤顶高度、宽度、边坡、总堤长,堤防与周边防洪工程的联系;现有的安全区、安全台的面积,安置人口数量,存在问题等;工程管理方面的资料包括蓄滞洪区目前的管理机构、管理设施、存在的问题等。

4.4.2  蓄滞洪区建设,一方面要满足防洪安全方面的要求,另一方面要考虑蓄滞洪区平常为居民从事生产、生活活动的场所。了解蓄滞洪区的生态环境状况,便于在蓄滞洪区工程建设过程中,尽量减少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并使得蓄滞洪区工程能够与周边的生态环境状况协调,保证蓄滞洪区居民有一个安全、和谐、生态良好的场所。

4.4.3  蓄滞洪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村镇建设规划、交通发展规划等基础规划是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和合理安排人员避洪的重要依据;蓄滞洪区所在流域防洪治涝规划是确定蓄滞洪区建设任务的重要基础,应根据防洪规划的有关要求,分析确定蓄滞洪区防洪工程和安全建设工程总体布局。这些规划资料对确定蓄滞洪区的分退洪口门、安全区、安全台、撤离转移设施布局以及蓄滞洪区人员避洪安置措施,蓄滞洪区内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划划等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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