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并行管道敷设
4.4.1 并行敷设的管道,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及共用公用设施,先建管道应为后建管道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创造条件。
4.4.2 不受地形、地物或规划限制地段的并行管道,最小净距不应小于6m。
4.4.3 受地形、地物或规划限制地段的并行管道,采取安全措施后净距可小于6m,同期建设时可同沟敷设,同沟敷设的并行管道,间距应满足施工及维护需求且最小净距不应小于0.5m。
4.4.4 穿越段的并行管道,应根据建设时机和影响因素综合分析确定间距。共用隧道、跨越管桥及涵洞设施的并行管道,净距不应小于0.5m。
4.4.5 石方地段不同期建设的并行管道,后建管道采用爆破开挖管沟时,并行净距宜大于20m且应控制爆破参数。
4.4.6 穿越全新世活动断层的并行管道不宜同沟敷设。
4.4.1 我国按乡村居民独立建筑物密度指数平均为22.7户/km2,平均可划为二级地区,路由选择困难是近年管道建设中遇到的难题。受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地物、环境敏感区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或政府部门给定共用路由通道,管道并行敷设的情况不可避免。本规范将并行管道间距定为50m以内,主要是考虑到这个并行间距对管道施工及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影响可能要大一些。如果并行间距超过50m,管道之间的相互影响较小,按单条管道分别设计是合适的。
并行敷设管道有利于节约用地、便于土地总体规划和利用、便于运行维护管理和节省投资。并行管道路由选择时需根据管道的运行管理需求,有条件时并行管道的输气站和阀室合建或相邻建设,对共用公用设施是有利的。
针对西气东输二线管道(习惯称“西二线”)与西气东输管道(习惯称“西一线”)并行敷设问题,2009年西气东输二线管道设计联合体完成了《西气东输二线管道工程并行敷设管道关键技术研究》,解决了西二线与西一线的并行敷设问题。该成果经实际应用和总结,形成了中国石油油气储运项目设计规定《油气管道并行敷设设计规定》CDP-G-OGP-PL-001-2010-1。此后,该设计规定又在中卫-贵阳输气管道、中缅管道、陕京三线管道、西气东输三线管道等工程中进行了大量应用,证明《油气管道并行敷设设计规定》制定的并行间距尚属可行,本规范采纳了上述的部分成果。
并行管道路由通道的宽度通常是有限的,因此路由通道的利用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管道线位,先建管道要为后建管道的建设和运行创造条件。如果政府部门牵头统一规划全国能源管道的通道,更有利于管道的建设和管理。
不同期建设的并行管道,新建管道的选线及建设要注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协调好各方关系。
4.4.2 不受地形、地物或规划限制地段的并行管道,需按起决定作用的管道失效而不造成其他并行管道破坏的原则确定间距。一般来说,输油管道和输气管道并行敷设时,输气管道为起决定作用的管道;输气管道与输气管道并行敷设时,需根据输气压力、管径、壁厚等参数来确定起决定作用的管道。根据西气东输二线工程设计联合体开展的《并行管道间距及安全措施》研究(2009年),经多种并行工况下的定量分析,管径小于或等于D1219mm,压力小于或等于12MPa,埋深1.2m,混合土的条件下,与输气管道并行间距在6m以上时,输气管道失效一般不会引起相邻管道的失效。基于以上成果以及近年并行管道的工程实践,本规范规定不受限地段并行管道净距不小于6m。当并行管道的设计参数超出上述范围时,要适当增加间距。
4.4.3 受地形、地物或规划限制地段的并行管道,管道之间要保持6m以上的间距通常是难以达到的,在这些地段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可以减小间距,甚至同沟敷设(同期建设时)。安全措施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①管材防腐及施工质量的控制措施;②运行期间的管理措施;③不同期建设时,新建管道施工时对已建管道的安全稳定所采取的措施;④如存在与加热输送管道并行,还需要进行热影响分析并采取恰当的措施;⑤同沟敷设的管道,要根据管径、便于施工及维护等因素综合考虑间距,对大口径管道可适当增大间距。本条规定的同沟敷设管道最小并行净距不小于0.5m是根据近年工程实践确定的。
4.4.4 建设时机指同期建设或不同期建设。影响因素指相互之间的结构安全影响及施工时对其他设施结构的安全影响,如并行管道分别顶管或分别采用涵洞穿越同一道路时,顶管套管或涵洞之间的最小距离要考虑相互影响及对道路结构安全的影响,根据以往的工程经验,顶管套管或涵洞之间的净距不小于10m为宜,如通过分析论证或采取措施和道路管理机构同意,净距还可更小一些;如并行管道不同期建设的开挖穿越同一河流,新建管道的布置需考虑对已建管道稳定性的影响,将新建管道布置在对已建管道稳定性影响区以外是合适的;并行管道采用定向钻穿越同一障碍物时,需要考虑定向钻自身控向精度影响,根据以往的工程经验,间距不小于10m较为合适。
并行管道共用隧道、跨越管桥及涵洞设施在西气东输二线管道、中缅输油气管道、西气东输三线管道等已有工程实践案例中证实,共用这些设施有利于运行管理和节省投资。并行管道共用上述设施时,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采取同期建设或为拟建管道预留通道或同期建成拟建管道共用设施段的管段并封存保护。不同期建设的并行管道,当新建管道要利用已建管道的隧道、跨越管桥及涵洞设施时,由于原设施的设计可能未考虑到拟建管道需要利用这些设施,因此要在方案论证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可利用。由于共用隧道、跨越管桥及涵洞设施的空间有限,除考虑设施及管道本质安全外,满足施工及运行管理必要的空间也是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本条规定的最小并行净距不小于0.5m是根据近年工程实践确定的。
4.4.5 在石方地段不同期建设的并行管道,后建管道如采用爆破开挖管沟会影响已建管道的安全,为消除安全隐患,控制间距和控制爆破在已建管道上产生的质点峰值振动速度相结合是一种有效的安全措施。爆破在已建管道上产生的质点峰值振动速度控制在不大于14cm/s为宜。根据近年来西气东输二线管道、中贵输气管道、西气东输三线管道等工程实践,间距确定为不宜小于20m尚属可行,本规范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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