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 建标145-2010
附录二 主要名词解释
1.残疾儿童:18周岁以下符合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的儿童。
2.家庭寄养:把失去家庭的孤残儿童托养在一个家庭的儿童养育方式。
3.类似家庭养育:指通过招聘“爱心父母”,在儿童福利院内和4~6名孤残儿童组成“类似家庭”来进行养育的模式。
4.单元式居室:指供“类似家庭”养育模式下的儿童及其“爱心父母”居住的单元式用房。
5.检查室:用于为儿童进行身体检查的用房。
6.计划免疫室:用于为儿童注射疫苗的用房。
7.观察室:对新入院儿童进行隔离观察的用房。
8.隔离室:对患有传染病的儿童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并对其进行隔离治疗的用房。
9.引导式训练室:由专门的引导员对脑瘫儿童进行语言、思想、肢体等全方位互动交流的综合训练用房。
10.认知训练室:对脑瘫儿童认识物体、自然环境知识、社会环境知识等认知能力进行训练的用房。
11.大运动训练室:对脑瘫儿童进行如翻身、仰卧、爬行、跑步、跳跃等大运动训练的用房。
12.感觉统合室:对脑瘫儿童的触觉、嗅觉、味觉等感觉进行感知能力训练的用房。
13.作业疗法室:对脑瘫儿童上肢及手的精细协调动作进行训练的用房。
14.物理治疗室:借助器械对脑瘫儿童进行训练的用房,如水疗、针灸、电疗等。
15.语音训练室:对脑瘫儿童的言语功能进行针对性训练的用房。
16.聋儿语训室:对聋哑儿童进行语言、听力训练的用房。
17.自闭症疏导室:对自闭症儿童进行疏导的用房。
18.智障儿童康复室: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的用房。
19.肢残儿童康复室:对肢体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的用房。
20.技能培训室:对青少年进行劳动技能培训的用房。
21.服务厅:在接收孤、弃、残儿童时进行信息采集、登记、办理手续等服务的用房。
22.接待室:接待收养、寄养、助养家庭父母,社会捐赠和其他外来人员的用房。
23.多功能厅:供儿童福利院进行集体教育、培训、开展文体活动和其他集体活动的用房。
2.家庭寄养:把失去家庭的孤残儿童托养在一个家庭的儿童养育方式。
3.类似家庭养育:指通过招聘“爱心父母”,在儿童福利院内和4~6名孤残儿童组成“类似家庭”来进行养育的模式。
4.单元式居室:指供“类似家庭”养育模式下的儿童及其“爱心父母”居住的单元式用房。
5.检查室:用于为儿童进行身体检查的用房。
6.计划免疫室:用于为儿童注射疫苗的用房。
7.观察室:对新入院儿童进行隔离观察的用房。
8.隔离室:对患有传染病的儿童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并对其进行隔离治疗的用房。
9.引导式训练室:由专门的引导员对脑瘫儿童进行语言、思想、肢体等全方位互动交流的综合训练用房。
10.认知训练室:对脑瘫儿童认识物体、自然环境知识、社会环境知识等认知能力进行训练的用房。
11.大运动训练室:对脑瘫儿童进行如翻身、仰卧、爬行、跑步、跳跃等大运动训练的用房。
12.感觉统合室:对脑瘫儿童的触觉、嗅觉、味觉等感觉进行感知能力训练的用房。
13.作业疗法室:对脑瘫儿童上肢及手的精细协调动作进行训练的用房。
14.物理治疗室:借助器械对脑瘫儿童进行训练的用房,如水疗、针灸、电疗等。
15.语音训练室:对脑瘫儿童的言语功能进行针对性训练的用房。
16.聋儿语训室:对聋哑儿童进行语言、听力训练的用房。
17.自闭症疏导室:对自闭症儿童进行疏导的用房。
18.智障儿童康复室: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的用房。
19.肢残儿童康复室:对肢体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的用房。
20.技能培训室:对青少年进行劳动技能培训的用房。
21.服务厅:在接收孤、弃、残儿童时进行信息采集、登记、办理手续等服务的用房。
22.接待室:接待收养、寄养、助养家庭父母,社会捐赠和其他外来人员的用房。
23.多功能厅:供儿童福利院进行集体教育、培训、开展文体活动和其他集体活动的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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