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线路水工保护
4.7.1 管道水工保护设计应依据当地气象、水文、地形及地质等条件,结合当地施工材料及经验做法,采取植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
4.7.2 管道通过土(石)坎、田坎、陡坡、河流、冲沟、崾岘、沟渠、不稳定边坡地段时,应因地制宜地采取保护管道和防止水土流失的水工保护措施。
4.7.3 管道通过易受水流冲刷的河(沟)岸时,应采取护岸措施。护岸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防洪及河道、水利管理的有关法规;
2 应保证水流顺畅,不得冲、淘穿越管段及河床岸坡;
3 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根据水流及冲刷程度,采用抛石护岸、石笼护岸、浆砌石或干砌块石护岸、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护岸措施;
4 护岸宽度应根据实际水文地质条件确定,且不应小于施工扰动岸坡的宽度。护岸顶高出设计洪水位(含浪高和壅水高)不应小于0.5m。护岸不应减少或改变河道的过水断面。
4.7.4 河流、沟渠穿越地段的水工保护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23的有关规定。
4.7.5 山地敷设埋地管道的水工保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顺坡埋地敷设时,应依据管道纵坡坡度、回填土特性和管沟地质条件,在管沟内设置截水墙,截水墙的间距宜为10m~20m;
2 管道横坡向埋地敷设时,管沟附近坡面应保持稳定,水工保护设计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综合布置坡面截、排水系统和支挡防护措施;
3 应依据边坡坡度在坡脚处设置护坡或挡土墙防护措施;
4 宜根据边坡雨水汇流流量在坡面设置截、排水沟。排水沟应充分利用原始坡面沟道,出水口设置位置不应对管道、耕地或邻近建(构)筑物形成冲刷。
4.7.6 管道通过土(石)坎、田坎段时,可采取浆砌石堡坎、干砌石堡坎、加筋土堡坎或袋装土堡坎结构形式进行防护,堡坎宽度不应小于施工作业带扰动宽度。
4.7.1 管道水工保护是保证管线稳定性的重要措施。因此设计应依据当地气象、水文、地形及地质等条件,结合当地施工材料及当地经验做法,因地制宜,采取植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
4.7.6 本条提出了常规堡坎的做法要求。对于管道通过黄土崾岘段的特殊情况,根据崾岘的稳定性、宽度等情况,可采取灰土护坡、浆砌石护面或网格骨架加植物护面措施等进行防护。黄土崾岘护坡宜专项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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