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压缩机组的布置及厂房设计
6.3.1 压缩机组应根据工作环境及对机组的要求,布置在露天或厂房内。在严寒地区、噪声控制地区或风沙地区宜采用全封闭式厂房,其他地区宜采用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厂房。
6.3.2 厂房内压缩机及其辅助设备的布置,应根据机型、机组功率、外型尺寸、检修方式、运输等因素按单层或双层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两台压缩机组的突出部分间距及压缩机组与墙的间距,应能满足操作、检修的场地和通道要求;
2 压缩机组的布置应便于管线和设备安装;
3 压缩机基础的布置和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 50040的有关规定,并应采取相应的减振、隔振措施。
6.3.3 压气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防爆和噪声控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
6.3.4 压缩机房的每一操作层及其高出地面3m以上的操作平台(不包括单独的发动机平台),应至少设置两个安全出口及通向地面的梯子。操作平台上的任意点沿通道中心线与安全出口之间的最大距离不得大于25m。安全出口和通往安全地带的通道,必须畅通无阻。压缩机房设置的平开门应朝外开。
6.3.5 压缩机房的建筑平面、空间布置应满足工艺流程、设备布置、设备安装和维修的要求。
6.3.6 压缩机厂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的有关规定。
6.3.7 压缩机房内,应根据压缩机检修的需要配置供检修用的固定起重设备。当压缩机组布置在露天、敞开式厂房内或机组自带起吊设备时,可不设固定起重设备,但应设置移动式起重设备的吊装场地和行驶通道。
6.3.1 压缩机厂房的形式有三种:全封闭式、半敞开式、敞开式。全封闭式为四周有墙和门窗;半敞开式为四周为半截墙;敞开式为仅有房屋顶盖。
封闭式厂房建筑一般用于气候寒冷、风沙大的地区或需要噪声控制的地区,能较好地保护压缩机机组和有效控制噪声。当采用封闭式厂房时,应采取良好的通风设施,厂房应采用轻质泄压屋盖、外墙、门窗等外围结构,保证足够的泄压面积。泄压面积应布置合理,且应靠近可能的爆炸部位,不应面对人员集中的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对于噪声控制地区,压缩机组厂房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采取综合隔声降噪措施,通过隔声降噪措施能有效降低噪声对人员及周围环境的影响。
6.3.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是为了保证一旦发生事故现场人员能迅速撤离。人员疏散以安全到达安全出口为前提,安全出口包括直接通向室外的出口和安全疏散楼梯间。本条是参照ASME B31.8-2012第843.1.3条规定的。
6.3.5 压缩机厂房的设计应留有足够机组吊装的高度及摆放位置,厂房的立柱构架要考虑电机轴的抽芯空间。
6.3.7 压缩机厂房内应合理组织空间,除按工艺生产要求布置压缩机机组和管道外,为便于压缩机组的安装和检修,封闭式和半敞开式压缩机厂房需根据压缩机组的检修及安装要求,设置相应吨位的吊车;根据安装检修的需要和结构的特点,合理布置吊装跨以及厂房内的检修用地;在燃气轮机自带起吊设备时,可不另设固定起吊设备;当压缩机组布置在露天、开敞式厂房内时一般均不设置吊车,压缩机的安装与检修均采用汽车吊或履带吊等起吊设备,应留有吊装设备工作的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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