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结构
10.4.1 光伏发电站中,除光伏支架外的建(构)筑物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50年。
10.4.2 建(构)筑物结构型式、地基处理方案应根据地基土质、建(构)筑物结构特点、施工条件和运行要求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0.4.3 一般情况下,建筑的抗震设防烈度应采用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地震基本烈度。
10.4.4 结构构件应根据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及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进行承载能力、稳定、变形、抗裂、抗震验算。
10.4.5 与光伏发电系统相结合建筑的主体结构或结构构件应能够承受光伏发电系统传递的荷载。
10.4.6 光伏发电站的结构基础设计应依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等资料内容进行:
1 有无影响场地稳定性的不良地质条件及其危害程度。
2 场地范围内的地层结构及其均匀性,以及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
3 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和水位变化幅度及规律,以及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4 在抗震设防区划分的场地土类型和场地类别,并对饱和砂土及粉土进行液化判别。
5 对可供采用的地基基础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分析;确定与设计要求相对应的地基承载力及变形计算参数,以及设计与施工应注意的问题。
6 地下水、土壤腐蚀性。
7 地基土冻胀性、湿陷性、膨胀性的评价。
8 水上光伏发电站应明确项目所在水体的腐蚀性、丰水期和枯水期的水位等。
10.4.7 建筑结构及支架的基础应进行强度、变形、抗倾覆和抗滑移验算,采取相应的措施,且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太阳能发电站支架基础技术规范》GB5110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和《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等的规定。
10.4.8 当场地地下水位低、稳定持力层埋深大、需要冬季施工、地形起伏大或对场地生态恢复要求较高时,支架的基础可采用钢制螺旋桩、型钢桩
10.4.9 (此条删除)
10.4.10 (此条删除)
10.4.11 (此条删除)
10.4.12 水上光伏发电站的组件支架和设备基础应根据水文、工程地质和施工条件,经技术经济对比后确定。当采用固定式支架基础时,宜采用预制桩基础。
10.4.1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光伏发电站建(构)筑物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应具有足够的可靠度。
10.4.3 一般情况下,建筑的抗震设防烈度应采用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地震基本烈度。
10.4.5 在新建建筑上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时,结构设计时需事先考虑其传递的荷载效应;在既有建筑物上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时,需进行结构安全复核。
10.4.6 水上光伏发电站工程的设计需要有水体的腐蚀性、丰水期和枯水期的水位等参数,以便于设计方案中对支架基础形式和所采用材料的确定。
10.4.12 近年来水上光伏发电站工程已有较多投用生产,结合已建工程经验总结,对水上光伏发电站支架基础和集中式逆变升压单元基础的形式做了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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