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7-2012
11.1 给排水
11.1.1 光伏发电站给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要求,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规定。
2 应合理利用水资源和保护水体,且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规定。
11.1.2 给水水源的选择应根据水资源勘察资料和总体规划的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1.1.3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
11.1.4 条件允许时宜设置光伏组件清洗系统。
11.1.5 寒冷及严寒地区,给水管设计时应设泄水装置。
条文说明
11.1.2 条件允许时,可与农业、水利、邻近城镇和工业企业协调,综合利用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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