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 GB5100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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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膨胀土地基

4.17.1  膨胀土基础施工前应完成场地平整、挡土墙、护坡、防洪沟及排水沟等工程,使排水通畅,边坡稳定。

4.17.2  施工场地应做好排水措施,禁止施工用水流入基坑(槽),施工用水管网严禁渗漏。

4.17.3  临时生活设施、水池、淋灰池、洗料场、混凝土预制构件场、搅拌站及防洪沟等应有防渗措施,至建筑物外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4.17.4  膨胀土地基基础工程宜避开雨季施工。开挖基坑(槽)发现地裂、局部上层滞水或土层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处理后方能继续施工。

4.17.5  膨胀土地基基础施工宜采用分段快速作业法,施工过程中不得使基坑(槽)曝晒或泡水。雨季施工应采取防水措施。

4.17.6  验槽后,应及时浇筑混凝土垫层或采取封闭坑底措施。

4.17.7  灌注桩施工时,应采用干法成孔。成孔后,应清除孔底虚土,并应及时浇筑混凝土。

4.17.8  基坑(槽)应及时分层回填,严禁灌水。回填料宜选用非膨胀土、弱膨胀土或掺6%石灰的膨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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