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F 三通和开孔补强的结构与计算
F.0.1 三通或直接在管道上开孔与支管连接时,其开孔削弱部分可按等面积补强原理进行补强,其补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A1——在有效补强区内,主管承受内压所需设计壁厚外的多余厚度形成的面积(mm2);
A2——在有效补强区内,支管承受内压所需最小壁厚外的多余厚度形成的截面积(mm2);
A3——在有效补强区内,另加的补强元件的面积,包括这个区内的焊缝截面积(mm2);
A4——主管开孔削弱所需要补强的面积(mm2)。
F.0.2 拔制三通补强(图F.0.2)补强结构的补强计算应满足本规范式(F.0.1-1)的要求,其中的A3应按下式计算:
F.0.3 整体加厚三通(图F.0.3)补强结构可采用主管或支管的壁厚或主、支管壁厚同时加厚补强,补强计算应满足本规范式(F.0.1-1)的要求,其中腁3应是补强区内的焊缝面积。
图F.0.2 拔制三通补强
do-支管外径(mm);di-支管内径(mm);Do-主管外径(mm);Di-主管内径(mm);H-补强区的高度(mm);
δ0-翻边处的直管管壁厚度(mm);δb-与支管连接的直管管壁厚度(mm);δ′b-支管实际厚度(mm);δn-与主管连接的直管管壁厚度(mm);
δ′n-主管的实际厚度(mm);F-补强区宽度的1/2,等于di(mm);H0-拔制三通支管接口扳边的高度(mm);r0-拔制三通扳边接口外形轮廓线部分的曲率半径(mm)
注:图中双点划线范围内为有效补强区。
图F.0.3 整体加厚三通
注:图F.0.3中,除A3外其余符号的含义与图F.0.2相同。
F.0.4 在管道上直接开孔与支管连接的开孔局部补强(图F.0.4)结构,开孔削弱部分的补强计算应满足本规范式(F.0.1-1)的要求,其中的A3应是补强元件提供的补强面积与补强区内的焊缝面积之和,补强的材质和结构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F.0.4 开孔局部补强
注:图F.0.4中,除A3外其余符号的含义与图F.0.2相同。
1 补强元件的材质应和主管道材质一致,当补强元件钢材的许用应力低于主管道材料的许用应力时,补强元件面积应按二者许用应力的比值成比例增加;
2 主管上邻近开孔连接支管时,其两相邻支管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两支管直径之和的1.5倍,当相邻两支管中心线的距离小于2倍大于1.5倍两支管直径之和时,应采用联合补强件,且两支管外壁到外壁间的补强面积不得小于主管上开孔所需总补强面积的1/2;
3 开孔应避开主管道的制管焊缝和环焊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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