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
5.3.1 总变电所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靠近厂区边缘、进出线方便的独立地段。
2 不宜布置在易泄漏、散发液化烃及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腐蚀性气体和粉尘的设施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和有水雾场所冬季盛行风向的下风侧。
3 室外总变电所的最外构架边缘与易泄漏、散发腐蚀性气体和粉尘的设施边缘之间的间距宜大于50m。
4 不宜布置在强烈振动源附近。
5 宜靠近负荷中心。
5.3.2 给水净化站及化学水处理设施,宜靠近水源或主要用户布置,并宜避免粉尘、毒性气体及污水对水质的影响。
5.3.3 循环水冷却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靠近主要用户。
2 宜布置在通风良好的开阔地段,不应靠近加热炉等热源体,并应避免粉尘和可溶于水的化学物质影响。
3 不宜布置在室外变电所、露天生产装置、铁路、主干道冬季盛行风向的上风侧,并不应布置在受水雾影响而产生危害设施的全年盛行风向的上风侧。
4 沉淀池、集水池、循环水泵房,宜布置在能使回水自流或能减少扬程的地段。
5 机械通风冷却塔的长边,不宜与夏季盛行风向垂直。
6 机械通风冷却塔应远离对噪声敏感的设施。
7 机械通风冷却塔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5.3.4 燃煤锅炉房的布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布置在厂区边缘。
2 宜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 应靠近高压蒸汽用户,宜和煤气发生站布置在同一区域。
4 锅炉房不宜布置在煤堆场和中转灰渣场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5 当采用自流回收冷凝水时,宜布置在地势较低,且不窝风的地段。
5.3.5 燃油、燃气锅炉房的布置,宜靠近用热集中的设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的有关规定。
5.3.6 氧(氮)气站的布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布置在空气洁净的地段,并宜靠近主要负荷中心。
2 空分设备的吸风口,应位于二氧化碳气体发生源、乙炔站和电石渣场及散发其他烃类和尘埃等设施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3 有振动机组的空分装置氧(氮)气站与有防振要求的设施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5.3.7 压缩空气站的布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布置在空气洁净的地段,并应避免靠近散发爆炸性、腐蚀性和有毒等有害气体及粉尘的场所,同时应位于散发爆炸性、腐蚀性和有毒等有害气体及粉尘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2 压缩空气站的朝向,应结合地形和气象条件,保证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并应避免西晒,储气罐宜布置在压缩机房北侧。
3 宜靠近负荷中心。
4 不应布置在对噪声、振动有防护要求的场所附近,与有防振要求设施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5.3.8 冷冻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靠近负荷中心。
2 宜布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段,并应避免靠近热源和人员集中场所。
3 宜位于散发腐蚀性气体、粉尘设施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4 附有湿式空冷器的冷冻站,不应布置在受水雾影响而产生危害的设施的全年盛行风向的上风侧。
5.3.9 乙炔站的布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031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严禁布置在易被水淹没的地段。
2 不应布置在人员集中活动场所和主要交通地段。
3 与空分装置的吸风口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的有关规定。
4 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5.3.10 煤气站、天然气配气站、液化气配气站宜布置在厂区边缘地带,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外,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煤气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煤气站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的有关规定;发生炉煤气站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 50195的有关规定;
2)应布置在运输条件方便的地段;
3)应避免其有害气体、烟尘和灰渣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4)宜位于其主要用户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2 天然气配气站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靠近天然气总管进厂的合理方向和各用户支管较短的地点;
2)应位于有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 液化气配气站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布置在运输条件方便的地段;
2)宜布置在人员集中活动场所、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在山区或丘陵地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3)宜靠近主要用户。
5.3.11 中央试(化)验室及仪表修理车间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不应布置在散发毒性和腐蚀性及其他有害气体、粉尘以及循环水冷却塔等产生大量水雾设施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2 宜有良好的朝向,并宜避免西晒。
3 与振源的最小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5.3.12 机修、电修车间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集中布置在厂区一侧,并宜有较方便的交通运输条件。
2 不宜位于散发毒性和腐蚀性气体、粉尘的设施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 应避免机修车间的噪声、振动及粉尘对周围设施的影响,其防振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5.3.13 机车、车辆维修间宜集中布置,应根据机车、车辆作业分布情况,布置在机车作业较集中且机车出入库方便的地段。进出车库的路线应避开运输繁忙的咽喉区。
5.3.14 汽车修理车间,可独立设置或与汽车库联合布置,也可邻近机修车间布置。应避免其烟尘、有害气体、噪声及污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有关规定。
5.3.15 工厂或装置内高架火炬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位于生产区、全厂性重要设施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2 在符合人身与生产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宜靠近火炬气的主要排放源。
3 火炬布置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的有关规定。
5.3.16 污水处理场宜位于厂区边缘或厂区外的单独地段,且地势及地下水位较低处,并宜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同时应避免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3.17 受污染消防水收集池,宜布置在邻近污水处理场及厂区边缘排雨水管出口地段。
5.3.18 医药化工企业的实验动物饲养、实验设施与生活区的距离应大于50m;实验动物房应采用实体围墙与其他区域严格分开。实验动物房的设置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GB 14925的有关规定。
5.3.1 总变电所为全厂性重要设施,是企业的动力中心,必须确保其安全供电。为此,本条作了五款规定:
1 高压输电线路的进线、出线,对方位和线路走廊宽度均有一定的技术要求,为确保供电和人身安全及节约用地,在确定总变电所位置时,应靠近厂区边缘布置,避免外部架空线路穿越厂区。
2 电气设备受到有害气体的腐蚀和粉尘、水雾的污染后,会使绝缘功能下降、泄漏电流增大、电压下降,影响正常供电,甚至造成事故。可燃气体集聚又有可能造成火灾事故。因此总变电所的位置,应从风向上避开此类不利场所。
3 本款系参照国家现行标准《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 5000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制定。
4 为防止电气设备受到振动而损伤造成停电事故,作了本规定。
5 靠近负荷中心,主要是为缩短线路的长度,节省投资。如受条件限制不能完全按上述要求布置,但从全厂总平面布置考虑又是合理的,因此本款严格程度用词采用“宜”。
5.3.2 水处理设施的布置方式一是靠近水源或数个水源的汇集处,或是靠近用户。其目的主要是为缩短输水干管的长度,以节省能源、节省工程投资和生产经营费用。同时总图布置时应注意生产区的粉尘、毒性气体及污水对水质的污染。
5.3.3 本条对循环水冷却设施的布置作了七款规定:
1 循环水设施靠近主要用户布置,可以缩短管线长度,节省投资和运营费用,且便于管理。
2 为提高循环水冷却塔的冷却效果,宜将其布置在通风良好的开阔地段。循环水冷却水水质有一定的标准,由于冷却塔处在化工厂区内,应考虑周围环境对其水质的影响。如某化工厂30万吨合成氨装置的冷却塔位于老系统氨水站的下风侧约50m,投产后冷却水质发生了变异,据分析除生产系统本身污染外,附近空气中含氨也是原因之一。当空气中的氨在冷却塔中与水接触后,即被吸收,导致水质变质。火炬、加热炉等热源体一般都散发大量的热量,附近的空气温度会偏高,冷却塔靠其过近,会影响塔的冷却效果。
3 冬季寒冷地区,冷却塔扩散的水雾会在高压线、铁路、道路和露天设备上结冰,影响安全生产。当检修线路和设备时,容易造成人身事故。北方某化工厂冷却塔布置在进厂干道附近,工人反映冷却塔距道路太近,冬天形成大雾,路面又结冰,不便通行。某化工厂冷却塔水雾使道路结冰厚20cm。
4 回水自流或减少扬程,可以节省能耗,降低运营费用。
5 化工企业的冷却塔以机械通风冷却塔为主,故对风向并无严格要求。从实地调查情况看,当机械通风冷却塔长边垂直于全年盛行风向时,背风侧易形成涡流,影响冷却效果。夏季是全年的高温季节,循环水用量大,要求冷却效果好,故本款以夏季盛行风向来确定冷却塔的布置。但由于各地区自然条件的差异,情况复杂,总图布置应根据当地气象条件合理布置。
本款所谓“长边”是指数个冷却塔成组排列布置时的情况,单个机械通风冷却塔系指进风面。
6 冷却塔的布置应考虑与周边设施的相互影响,本款对机械通风冷却塔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影响做了布置上的要求。
7 为使冷却塔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防止水雾对其他设施的影响,冷却塔与其相邻的建筑物、构筑物之间应有必要的防护间距。为此,国内外都做过一些测试工作。但由于冷却塔型不同,冷却水量大小不同,加之各地自然条件的差异(如风速、气温、湿度等),使冷却塔水雾的扩散影响范围有很大差别,为此对表5.3.3作了相应备注。
关于“机械通风冷却塔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之间防护间距”,国家现行标准《火力发电厂技术规程》DL 5000-2000、《工业循环水冷却塔设计规范》GB/T 50102-2003、《机械工厂总平面及运输设计规范》JBJ 9-96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93等规范都有规定,而且基本相同。表5.3.3规定系根据原《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HG/T 20649-1998,并参照《火力发电厂技术规程》DL 5000-2000和《工业循环水冷却塔设计规范》GB/T 50102-2003制定。
5.3.4 本条对燃煤锅炉房的布置做了五款规定:
1 燃煤锅炉耗煤和排灰渣量大,宜将其布置在厂区边缘,为其燃料的储运、灰渣临时堆放和运输创造良好的条件。
2 为避免和减少锅炉房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烟、尘、灰渣和噪声对厂区的污染,故宜将其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 靠近蒸汽用户,可缩短管线长度,降低能耗;锅炉房和煤气发生站有其共性,邻近布置可以节约用地,运输也方便集中。故设有煤气发生站和锅炉房的工厂,两者宜邻近布置。
4 为减少灰尘对锅炉房的污染,煤堆场和中转灰渣场应布置在锅炉房全年盛行风向的下风侧。
5 当采用自流回收冷凝水时,锅炉房布置在地势较低处,且不窝风的地段,可以提高水管内水压差,确保自流,又可使锅炉房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改善操作环境。
5.3.5 燃油和燃气锅炉房与燃煤锅炉房的区别,在于对周围环境无粉尘的污染,燃料可以通过管道输送。因此,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燃油、燃气锅炉房宜靠近用热集中的设施和便于燃油、燃气和供热管线进出,以减少热损失。
5.3.6 氧(氮)气站的生产过程是将空气压缩从中分离出氧气和氮气。为了提高产品的纯度,确保安全生产,要求吸入的空气必须洁净,特别要防止乙炔或其他烃类和尘埃混入而引起爆炸。现行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对空分设备吸风口与乙炔站(厂)、电石渣堆等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吸风口处空气内烃类等杂质的允许极限含量,均作了明确规定。
5.3.7 压缩空气站吸入的空气应是洁净的,爆炸性、腐蚀性和有毒等有害气体及粉尘不仅影响压缩空气的质量,还会对安全生产带来威胁。压缩空气站的运行会产生较大的噪声和振动,对周围环境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故本条均作了明确规定。
5.3.8 为节约能源,保证冷冻站安全生产并减少和避免冷冻站对邻近设施的影响,制定本条规定。
5.3.9 本条规定是指利用电石生产乙炔的乙炔站的布置,系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031的有关规定制定的。
5.3.10 对于接受气源来气、供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等燃料用气的煤气站、天然气和液化气配气站的布置,应符合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规定。对于炼油、石油化工、油气田、天然气气体处理装置的液化石油气加工、储存、罐装和运输工程,属这些企业内部的工艺过程,应执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等相关国家标准。
因配气站生产过程中常可能有煤气、天然气或液化气体和烟尘等有害物质排出,为了减少对环境污染,保障职工安全,防火、防爆,宜将其布置在主要用户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为了尽量缩短天然气进气总管和至用户支管线的长度,配气站宜靠近天然气总管进厂的合理方向和至各用户支管较短的地点。为防止意外火灾的发生,天然气配气站应布置在有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液化气配气站的布置需要考虑液化气运输和装卸的要求,同时也要方便向用户的供气,供气管线尽可能短捷,还要注意与周边设施的相互影响,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5.3.11 中央试(化)验室及仪表修理间内设有精密仪器,精度要求高,且怕潮湿和振动。为确保化验和维修质量,应布置在环境洁净、干燥的地段,且与振源应有必要的防护间距。
5.3.12 机修、电修车间服务面广,虽与化工生产没有直接联系,但生产人员较多,污染较少。根据我国现有化工企业情况,一般多将这些设施靠近工厂人流出入口的地段布置。实践证明,这样的布置是可行的。但应注意机修车间的铆焊、碎铁设备产生的噪声和锻造产生的振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3.13 为提高检修设备的利用率,机车和车辆的修理宜集中布置。其位置应在机车作业较集中、车辆出入方便的地段,并应避开作业繁忙的咽喉区,以免影响其他车辆生产作业。
5.3.14 根据化工企业规模和地方合作条件,各企业对汽车修理设施承担的任务要求不同,因而设施组成相差较大。汽车修理分为大、中、小修三级,视其布置规模大小,可独立设置,也可与汽车库联合布置或邻近机修车间布置。但应注意防火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3.15 本条系对工厂或装置内高架火炬平面布置的要求。
5.3.16 鉴于污水处理场(站)的特殊功能,为防止其处理过程中渗溢水、气味对厂区环境的污染,并便于排水通畅、降低能耗,本条对此作了相应的布置规定。
5.3.17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规定,石油化工企业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排出厂外的措施,设置受污染消防水收集池。收集池的布置与厂区面积的大小和雨水管外排出口的数量有关,收集池布置在邻近污水处理场及厂区边缘排雨水管出口地段,有利受污染消防水收集和处理排放。
5.3.18 实验动物房按其功能大致可分为实验动物繁殖、生产基地,实验动物繁殖、生产、实验综合中心,和只做实验的小型实验动物房。制药厂为小型实验动物房时,其与厂内建筑物的距离,可根据情况适当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