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对外运输
3.4.1 工厂的对外运输方式应根据工厂生产、原料及产品运输的需要,结合所在地区的交通现状和规划,合理确定。改(扩)建工程宜挖潜改造、合理利用工厂已有的运输设施。
3.4.2 工厂的运输量、运输设施应进行统筹分配和规划,运输方式的选择应便捷、经济。
3.4.3 外部运输条件应能满足工厂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对大型设备和大宗货物运输的需要。
3.4.4 当工厂邻近有通航条件的江、河、海时,大宗货物的长距离运输应优先采用水运方式。
3.4.5 工厂铁路专用线的接轨应取得铁路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应按下列要求设置:
1 接轨站及线路的能力应能满足工厂近、远期运量的要求;
2 应在路网的编组站接轨,避免与国铁正线交叉;
3 工业编组站宜靠近运输量大或调车作业频繁的作业区,不宜布置在厂区内;
4 铁路运输作业宜采用路管方式管理;
5 铁路专用线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Ⅲ、Ⅳ级铁路设计规范》GB 50012的有关规定。
3.4.6 厂外道路及厂区出入口应按照下列要求设置:
1 统一规划,应与当地城镇或工业园区道路的现状和规划相一致;
2 便捷顺畅,应方便货物运输、职工通勤和消防的通行;
3 主要人流与物流出入口宜分别设立,管理区应单独设置出入口;
4 消防协作方向应设置消防出入口;
5 汽车装卸区宜单独设置出入口;
6 出入口道路不宜与铁路交叉,当交叉时,应设置护栏看守道口或立体交叉。
3.4.7 大宗液体物料对外运输宜优先采用管道输送方式,厂间管道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厂间管道的敷设方式应根据管道的数量、输送介质特性、地形地质情况及用地条件综合确定;
2 厂间管道应敷设在规划的管道建设用地范围内;
3 在保障管道运行安全和施工便利的前提下,不同工厂的同类管道宜共架集中布置;
4 危险化学品管道敷设路线宜集中布置;
5 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厂间管道不得穿越无关的厂区,以及村庄、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等区域;
6 沿江、河、湖、海敷设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及危险化学品液体流入自然水域;
7 应避开滑坡、崩塌、沉陷、泥石流等不良工程地质区和严重危及管道安全的地震区。当受条件限制必须通过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并选择合适的位置,缩小通过距离;
8 架空敷设的厂间管道可依托社会道路进行巡检和消防,不能依托时宜设置宽度不小于4m的巡检消防道路;
9 当管道跨越铁路或道路时,管道架空结构的最下缘净空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59的有关规定;
10 当埋地敷设的可燃气体、液体及危险化学品管道穿越厂外道路、铁路、排洪沟及其他地下暗沟(渠)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2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的有关规定。
3.4.8 应统一协调规划厂外道路、铁路、管道、皮带等各种运输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合理选择输送路径,做到便捷、经济;
2 线路路径应靠近运输量较大的工厂;
3 危险品运输路线宜集中和缩短;
4 管廊及皮带走廊宜平行道路布置,减少与道路、铁路的交叉;
5 应减少主要道路与铁路线路的交叉;
6 应减少铁路走行线、管廊、皮带走廊等对工业区预留地的穿越和分割。
3.4.1、3.4.2 运输方式的选择和运输量的分配是对外交通运输规划设计的主要工作内容。
原料和产品的对外运输是石油化工企业生产的重要环节,不仅会影响企业的生产成本和经济效益,而且也对生产安全有直接影响,因此应该重视货物对外运输系统的规划和设计。
对外交通运输方案的具体设计内容主要包括运输方式的选择、运输量的分配和运输设施的配置。当对外交通运输方案有多种运输方式可以选择,并需要新建运输设施时,应对运输方案进行专项技术、经济比较,然后择优确定。
3.4.3 本条指出对外交通运输应该具备的功能,在设计中要将其细化到具体的设计方案中。
3.4.4 水运运输单次运量大,可避免频繁倒运造成的油品挥发及其他损耗,而且具有成本优势,与管输相比,还具有初期投入小的优点,因此在具备条件时应优先考虑。
3.4.5 本条是关于厂外铁路专用线和接轨站的设计原则。
3.4.6 本条是关于厂外道路的设计原则。宗旨是既要适应外部条件,又要满足自身需要。因厂区出入口的设置与厂外道路规划直接相关并相互影响,因此也对其一并做出规定。
3.4.7 管道输送方式虽然初期投入较大,但运输不受气候影响,运输成本低,具有明显优势,所以是大宗液体物料输送优先选择的运输方式。
厂间管道规划属于工厂总体布置的一项重要内容,其走向应该符合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要求,并考虑管道自身的运行安全和施工便利。当管道走向有多个方案可供选择,并且各方案之间具有较大差异时,应对各方案进行综合分析和技术经济比较,然后择优确定。
1 厂间管道的敷设方式包括架空敷设、管墩敷设、管沟敷设和直埋敷设等,地面敷设方式一般要求与周围设施的安全间距较大,但有利于管道的检测和维护,地下敷设方式则具有安全、视觉效果好等优点。厂间管道选用何种敷设方式,首先应该考虑管道内介质的特性,满足其输送的技术需要和安全方面的需要,然后结合地形地质条件和管道的数量等因素,根据所在园区的规划要求,综合考虑确定。
对于厂间管道敷设方式的选择,以下经验可供参考:
采用管墩敷设方式一般只能单层布置,因此占地较大,且影响通行;采用管沟敷设方式在与其他管道或设施交叉时不易处理,因此厂际管道应慎用上述两种敷设方式。如果采用管沟敷设方式,为节约用地,应尽量将不同管道同沟敷设,管道之间的间距主要考虑施工和维修的需要,危险品管道尚应考虑安全间距的需要。
毒性为极度、高度危害的介质及氢气管道一旦泄漏,后果比较严重,必须及时修复,因此一般采用地面敷设方式,以便可以得到经常性检视和维护,并在破坏时得到及时修复。
厂间管道采用多层管架敷设,可大大节约用地,并有利于不同企业分层布置,因此推荐采用。
2 如果工业园区已经有规划的管道敷设用地或在厂区附近规划有管廊通道,则厂间管道走向应沿规划的管道敷设用地或管廊通道布置,避免对工业园区的规划造成不利影响。厂间管道在规划走向时,还应落实沿线经过的其他管线和铁路、公路等设施,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尽量减少或避免与其交叉,如必须交叉,则应保证足够的安全间距和覆土深度。
3 在满足管线安全和技术要求的前提下,不同公用工程的敷设路线宜尽量合并;为节约用地,厂间管道还可以与其他企业的同类管道共架或同管带集中布置,并留有供大修的操作空间而确定。
4 危险品管线应集中并缩短敷设距离,以减少危险品泄漏带来的危险。
5 厂间管道穿越与其无关的工矿企业,会对被穿越的企业构成安全隐患,另一方面管道自身的安全运行也会受到工业企业的影响;村庄、居民区和公共福利设施人员众多,情况比较复杂,不易管理和控制,对管道安全运行可能会构成威胁;另外,一旦管道内的易燃或有毒介质泄漏,极可能酿成重大灾难,此类事例很多。因此,对于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厂间管道,本规范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应避免穿越村庄和居民区和无关企业厂区,当不可避免时,应进行科学论证和评估。
6 可燃液体及危险化学品管道一旦泄漏至河流,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因此,在其管道途径河流等水体时,为防止管道泄漏后对水体造成污染,应采取切实措施防止泄漏液体进入水体。
7 地质灾害是厂间管道布置时不可忽视的一个安全问题。
8 厂间管道需要巡检空间,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介质管道还需要消防作业空间,因此厂间管道旁边宜设置可供车辆通行的通道,如果沿其他道路平行敷设,则可依托该道路进行巡检和消防。
9 架空敷设的管道跨越铁路或道路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59的有关规定。
10 一旦埋地敷设的可燃气体、液体及危险化学品泄漏进入穿越的沟渠,可燃油气会沿着沟渠蔓延到其他非可控区域,是事故的最大隐患。现行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23对埋地敷设的管道穿越人工或天然屏障工程做出了规定,《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对埋地敷设的管道穿越市政管道、暗沟(渠)做出了规定,管道穿越工程应符合这些规定。
3.4.8 本条针对货物对外运输系统的总体规划提出了具体要求。
当一个工程的多个子项目都有货物对外运输的要求时,应该从总体设计的宏观层面对整个工程的货物运输系统进行统筹规划,包括运输方式的选择、运输设施的配置、运输路线的确定等,既要体现协作、互利的思想,又要避免相互之间的不利影响。
在统筹规划所有运输方式的同时,还应对各种运输方式的独立系统进行统筹规划。
关于管道系统规划的内容在第3.4.7条中已经阐述。
对于公路货物运输系统,统筹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运输设施的配置和运输路线的确定等。有条件时,运输设施的配置应体现协作和公用的原则,以便节约投资和用地。货物运输路线的规划和布置应体现以下原则:
(1)减少危险品运输路线的长度和影响范围;
(2)不同子项目的主要货物运输路线宜尽量共用;
(3)尽量避免与人员交通和铁路交通的相互影响。
对于铁路货物运输系统,统筹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接轨站的确定、编组站的配置以及走行线的布置等。因为铁路走行线和编组站的布置,对其他地面交通和园区土地利用影响较大,因此应该通过共用编组站、合并走行路线、减少路线长度等手段,尽量降低其对其他地面交通和园区土地利用的不利影响。
公路运输系统和铁路运输系统的总体规划内容,将直接影响工厂内部的平面布置,方案之间也会相互影响,需要协调一致。从中也可以看到,总体布置和工厂内部布置并非完全孤立的两个设计过程,而是相互交叉和联动的,设计时应具有全局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