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0489-2009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8.3 卫生防护林带

8.3.1  卫生防护林带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卫生防护林带的位置应符合化工区总体布置要求,并应纳入当地城市总体规划中统一考虑。

     2  卫生防护林带的位置、宽度、林带数量和结构形式,应根据工厂产生污染物的性质和浓度、当地大气扩散条件、污染物最大浓度落地位置,以及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确定。

     新建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工厂卫生防护林带宽度不得小于50m。

     3  卫生防护林带应垂直于由工厂污染源吹向居住区的主害风向。当不能垂直于主害风向时,林带与主害风向的交角不应小于45°。

     4  卫生防护林带的结构形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林带较窄时,可采用紧密结构式;

        2)当林带有足够宽度时,可从工厂区一侧到居住区逐次采用通透式、半通透式、紧密结构式的复式林带。

8.3.2  卫生防护林带的树种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选用生长健壮、抗污性和耐污性强、滞尘和衰噪性能好、病虫害少的树种。

     2  高大乔木应与低矮灌木相结合,常绿树应与落叶树相结合,乔木中常绿树比例不宜低于50%。

     3  喜阳树应与耐阴、喜阴树相结合。

     4  净化宜与美化相结合。靠工厂区一侧的树种应以净化空气为主,靠居住区一侧的树种在满足净化要求的同时,应多选用有观赏价值的树种。

8.3.3  受风沙危害的工厂,应在厂区受风沙侵袭季节的盛行风向的上风向,设置半通透结构的防风沙林带。林带的横断面宜为矩形,林带宽度不宜小于25m。

     防风沙林带应选用根系深、抗风沙性强、生长健壮、病虫害少的树种,且乔木应与灌木相结合,常绿树应与落叶树相结合,乔木中常绿树比例不宜低于50%。

条文说明

8.3.1、8.3.2  设置卫生防护林带的目的,主要是利用树木滞滤粉尘,衰减噪声、吸收毒气、放出氧气等作用以减轻污染,改善工厂和附近居住区的生活环境。防护林应设在污染源与保护对象之间。在产生有害物质的工厂与居住区之间设置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并在此距离内进行绿化,使工厂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经过这一段距离的防护林带后,达到居住区的环境质量标准。

     卫生防护林带的净化效应与树种的选择、林带结构配置、林带面积大小均有密切关系。根据测定,从烟囱排出的污染物,在地形、地貌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其最大污染浓度出现在烟囱高度的10~20倍的地段,是污染物质密集降落的地段。林带的位置可根据这一因素,结合主害风向、地形条件、地貌情况、居住区的方位等进行确定。林带的结构形式见表5。

     在有些地区,由于受地形、地貌或其他条件影响,生活居住区(或保护对象)不可能布置在当地盛行风向的上风侧。在条文中引用“主害风向”一词,是指从污染源吹向居住区(或被保护对象)常年盛行风向。这一名词较全面说明了各种布置情况。

     建设部2003年2月重新印发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明确规定“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m的防护林带”。

8.3.3  有风沙危害地区的工厂,往往由于风沙影响工厂设备运转,造成安全事故。因此在这些地区,工厂周围都设置有一定宽度的防风林带,这些实例在新疆地区建厂多见。防风林带从结构形式上以半通透林带防风效果最好,距林带不同距离处风速降低率见表6。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