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水泥土重力式围护墙
6.7.1 水泥土重力式围护墙施工可采用单轴、双轴或三轴搅拌机施工。
6.7.2 水泥土重力式围护墙施工时遇有明浜、洼地,应抽水和清淤,并应回填素土压实,不应回填杂填土,遇有暗浜时应增加水泥掺量。
6.7.3 围护墙体应采用连续搭接的施工方法,应控制桩位偏差和桩身垂直度,应有足够的搭接长度并形成连续的墙体。施工工艺应符合本规范第4.10节的规定。
6.7.4 水泥土重力式围护墙顶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压顶板,压顶板与水泥土加固体间应设置连接钢筋。
6.7.5 钢管、钢筋或毛竹插入时应采取可靠的定位措施,并应在成桩后16h内施工完毕。
6.7.6 水泥土重力式围护墙应按成桩施工期、基坑开挖前和基坑开挖期三个阶段进行质量检测。采用双轴水泥土搅拌桩的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成桩施工期质量检测应包括原材料检查、掺合比试验、搅拌和喷浆起止时间等,成桩施工期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7.6的规定。
表6.7.6 成桩施工期允许偏差
2 基坑开挖前,应对围护结构进行质量检测,宜采用钻取桩芯的方法检测桩长和桩身强度,对开挖深度大于5m的基坑应采用制作水泥土试块的方法检测桩身强度,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边长为70.7mm的立方体试块,宜每个机械台班抽查2根桩,每根桩制作水泥土试块三组,取样点应低于有效桩顶下3m,试块应在水下养护并测定龄期28d的无侧限抗压强度;
2)钻取桩芯宜采用110钻头,在开挖前或搅拌桩龄期达到28d后连续钻取全桩长范围内的桩芯,桩芯应呈硬塑状态并无明显的夹泥、夹砂断层,芯样应立即封存并及时进行强度试验,取样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5根,单根取芯数量不应少于3组,每组3件试块,第一次取芯不合格应加倍取芯,取芯应随机进行。
3 基坑开挖期应对开挖面桩体外观质量以及桩体渗漏水等情况进行质量检查。
6.7.1 当墙体施工深度较深或墙深范围内的土层以砂土为主时,宜采用三轴水泥土搅拌桩。
6.7.2 施工中遇有明浜、池塘及洼地需回填时,往往就近挖土回填。如果回填土土性较差,可以掺入8%~10%的水泥灰土,并分层压实。
6.7.3 保持连续搭接施工、严格控制桩位和桩身垂直度是形成连续墙体的关键,也是检验施工工艺、施工组织和质量控制的要点。桩与桩的搭接长度不宜小于200mm,搭接时间不应大于16h,如因特殊原因大于上述时间,应对最后一根桩先进行空钻留出榫头以待下一批桩搭接;如间歇时间太长与下一根无法搭接,应采取局部补桩或注浆措施。
6.7.4 现浇的钢筋混凝土压顶板有利于墙体的整体性,防止坑外地表水从墙顶渗入墙体而引起墙体的损坏。连接钢筋上端应锚入压顶板,下端应插入水泥土加固体1.5m~2.0m。
6.7.5 加强构件上端应进入压顶板,下端宜进入开挖面以下。
6.7.6 水泥土围护结构属于地下隐蔽工程,开挖时也只暴露第一排桩的一侧,因此,应重视施工期和开挖期的质量检验。
因气温、外掺剂、水泥品种等因素的不同,水泥土的初凝速度也不同。施工间歇常由机械故障、停电等因素造成。为此应有应急措施,尽量缩短施工间歇时间。
1 施工期应严格进行每项工序的质量管理,每根桩都应有完整的施工记录,并进行抽查。施工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记录与整理,主要记录内容如下:
(1)拌制水泥浆液的罐数、水泥和外掺剂用量以及泵送浆液的时间等应有专人记录,喷浆量及搅拌深度应采用经国家计量部门认证的监测仪器进行自动记录;
(2)搅拌机喷浆提升的速度和次数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应有专人记录搅拌机每米下沉或提升的时间,深度记录误差不得大于100mm,时间记录误差不应大于5s。
桩位偏差不是定位偏差,一般来说,为了保证桩位偏差在50mm以内,需要保证定位偏差在20mm以内。桩位偏差在50mm以内,垂直度偏差在1/100之内是施工单位经过努力可以达到的,在桩头搭接200mm时大体可以确保10m~15m长度范围内相邻桩有较好的搭接。
2 取样时试块不得采用桩顶冒浆制作。
若因工程需要,可在有效桩长范围内钻芯取样做抗压强度试验。有效桩长范围内的桩身强度代表值可以取同一钻芯取样点处上、中、下三点取得试样抗压强度标准值的平均值。上、中、下三点分别为有效桩顶向下0.2L(不小于3m)、0.5L和0.8L处,L为有效桩长。取样点的位置可根据实际桩长范围内土层分布情况适当调整。当场地内有软弱土层时,需在该土层深度范围内取样作为代表点。
开挖前应进行质量抽查,合格后方可开挖基坑。需要测试强度的桩芯应尽可能完整,并切成圆柱体以进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
直观检查桩芯强度可根据以下情况判断质量状况:取出桩芯呈硬塑状态时通常不需再做试验测试强度;呈软塑状态时,为不合格;呈可塑状态时,质量欠佳,应按现场情况和设计条件进行综合分析,做出判断。
钻芯取样后应对桩体采取灌浆等修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