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织工厂设计规范 GB5111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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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设计荷载

6.3.1  结构自重、施工或检修集中荷载、风荷载、屋面雪荷载、不上人屋面均布活荷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悬挂荷载按实际情况确定。

6.3.2  多层厂房的楼面在生产使用或安装检修时,由设备及运输等产生的局部荷载,应按实际重量情况确定,也可采用等效均布活荷载。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取值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当差别较大时,应划分区域分别确定。

6.3.3  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应包括按设备实际荷载及在生产运行中发生的产品重量折算的等效荷载和无设备区域的操作荷载之和,无设备区域的操作荷载可取2.0kN/m2。

6.3.4  楼层活荷载按工艺设备排列要求确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

6.3.5  吊挂风道荷载应按实际重量计算确定。

6.3.6  总风道底板活荷载宜取2.0kN/m2。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堆载应按实际重量确定。

6.3.7  沟道盖板上直接作用有设备荷载或有运输工具通过时,应按实际重量确定,当缺资料时,沟道盖板的计算活荷载标准值可取10kN/m2。

条文说明

6.3.1  建筑结构楼屋面各种活荷载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

6.3.2~6.3.4  多层厂房设计时要充分重视设备荷载的分布。轻型房屋屋面还应考虑施工、检修时可能出现在最不利位置上人和工具自重形成的集中荷载。

6.3.5  悬挂荷载除吊挂风道荷载外,还应考虑工艺、水、暖、电、通风、空调等系统悬挂于结构的管道和设备上的荷载。

6.3.6、6.3.7  风道底板及沟道盖板活荷载除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相关规定外,还应满足工艺及实际操作或堆放荷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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