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库安全规程 GB28009-2011
5.2 管路、仪表、阀门及控制元件
5.2.1 制冷剂分配站应安装压力指示装置。
5.2.2 压力表应采用制冷剂专用压力表,且应有制造厂的合格证。
5.2.3 压力表量程应不小于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不大于最大工作压力的3倍。
5.2.4 压力表每年应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部门校验。
5.2.5 压力表应安装在便于操作和观察的位置,须防冻和防振动。
5.2.6 每台泵、风机均应设过载保护装置。
5.2.7 冷凝器、贮液器、低压循环桶、中间冷却器等制冷辅助设备上应设置安全阀。
5.2.8 安全阀每年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部门校验并铅封。安全阀每开启一次,应重新校正。
5.2.9 气液分离器、低压循环桶、低压储液器、中间冷却器和满液式经济器应设置液位指示器和液位控制、报警装置。
5.2.10 贮液器应设液位指示器。
5.2.11 在制冷压缩机的高压排气管道和制冷剂泵出液口,均应设置止回阀。
5.2.12 冷凝器与贮液器之间应设均压管。两台以上贮液器之间应分别设气体均压管、液体平衡管(阀)。
5.2.13 制冷剂液面指示器进出口应设有自动闭塞装置。
5.2.14 在强制供液制冷系统中,泵的出口侧应设自动旁通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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