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库安全规程 GB28009-2011
7 冷库设计安全要求
7.1 在氨制冷机房门口外侧便于操作的位置,应设置切断制冷系统电源的紧急控制装置,并应设置警示标识。每套制冷压缩机组启动控制柜(箱)及机组控制台应设紧急停机按钮。
7.2 制冷机房应装有事故排风装置。氨制冷机房的事故排风装置应采用防爆型。当制冷系统发生事故而被切断电源时,应能保证事故排风装置的可靠供电。
7.3 氨制冷机房、高低压配电室应设置应急照明,照明灯具应选用防爆型,照明持续时间不应小于30min。
7.4 氨制冷机房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及供水系统。
7.5 水冷却式制冷压缩机应设置断水保护。
7.6 机房门应向外开,且数量应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快速离开。
7.7 设在室外的制冷辅助设备应设防护栏,并设置警示标识。高压贮液器设在室外时,应避免太阳直射。
7.8 库房内应采用防潮型照明灯具和开关。
7.9 库房内灯具安装高度小于或等于2.2m时,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灯具金属外壳均应接保护线。
7.10 低于0℃的库房内动力及照明线路,应采用适合库房温度的耐低温绝缘电缆。
7.11 穿过库房隔热层的电气线路,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7.12 冷库设计应满足消防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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