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结厂设计规范 GB50408-2015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9.5 建筑、结构

9.5.1  烧结厂厂房应根据生产工艺、使用功能、节能环保、当地水文地质气象资料、建筑材料的供应、施工能力等条件进行设计,且应因地制宜地采用敞开、半敞开、全封闭等建筑围护形式。

9.5.2  钢梯和栏杆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车间采用的钢梯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外,钢梯的角度不宜大于45°,室外钢梯宜采用钢格栅板踏步。

    2  车间各类平台的临空周边、垂直运输孔洞以及楼梯洞口的周边均应设置防护栏杆。当临空高度小于20m时,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应低于1050mm;当临空高度等于或大于20m时,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应低于1200mm。钢栏杆的底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00mm的防护板。

9.5.3  全封闭的烧结冷却室屋顶应设置天窗或通风屋顶。

9.5.4  位于沿海地区或有腐蚀性介质的厂房门、窗和门、窗五金配件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9.5.5  结构设计荷载除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要求外,还应满足生产使用、设备安装检修等荷载的要求。有动力设备的车间应考虑动力荷载对结构的影响。

9.5.6  基础应根据厂区工程地质报告确定,并应满足设备对沉降的要求。

9.5.7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构筑物应进行抗震设计,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和《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的有关规定。

9.5.8  高温车间厂房设计应按结构件表面温度的高低采用适当的结构和材料,且对其材料强度和弹性模量应进行折减。对长期受高温作用的构件应采取隔热或冷却措施。

9.5.9  高度大于8m,跨距大于15m的运输通廊,宜采用钢结构。料仓内壁应设抗磨和防粘设施。
 

条文说明

9.5.2  为了生产操作安全、方便及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钢梯采用的角度宜尽量放缓,在场地允许的条件下一般采用角度为35.5°、45°,尽量不采用大角度59°、73°的钢梯(疏散用钢梯角度在59°以下);疏散用的钢梯宽度应该等于或大于900mm,一般生产使用的钢梯宽度等于或大于700mm,检修使用的钢梯宽度等于或大于600mm;另考虑厂区室外钢梯易于积灰、积雪的情况,钢梯踏步板宜采用钢格栅板。

    在平台、通道或工作面上可能使用工具、机器部件或物品,为防止一些物件被操作工人不小心踢到下层楼面,各类临空面边缘的钢栏杆底部必须加设高度不小于100mm的防护板(即踢脚板)。

9.5.3  根据烧结冷却室生产工艺,车间内热量大、温度高,所以全封闭的厂房应考虑加设通风天窗或屋顶通风器进行散热。

9.5.4  由于海水、海风含有多种化学腐蚀性介质,对金属构件具有一定的腐蚀性,为了延长厂房的门窗使用寿命,宜尽量采用防腐蚀能力强的类型的门窗。

9.5.5  在厂房结构设计中,要注意设备的动力影响,尤其是高速运转的风机、振动筛等,以及设备运转产生的水平推力。

9.5.7  工业建筑中,一些因生产工艺要求而造成的特殊问题的抗震设计,与一般建筑工程不同,需由有关的专业标准予以规定。

9.5.9  为了加快建设速度,方便安装及今后的改造拆除,国外烧结工程厂房建设结构都采用钢结构。在国内,跨度大于8m,高度大于15m的运输通廊,为便于施工和加快施工进度,在工程建设中常采用钢结构。但目前国内由于钢结构比混凝土结构造价高,因而大多采用混凝土结构。但随着发展模式的改进和技术进步,加工施工进度和有利技术改造,在大型烧结工程建设中,提倡采用钢结构。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