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 GB5100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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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回灌

7.5.1  当基坑外地下水位降幅较大、基坑周围存在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或地下管线时,宜采用地下水人工回灌措施。

7.5.2  坑外回灌井的深度不宜大于承压含水层中基坑截水帷幕的深度,回灌井与减压井的间距应通过设计计算确定。

7.5.3  回灌井可分为自然回灌井与加压回灌井。自然回灌井的回灌压力与回灌水源的压力相同,宜为0.1MPa~0.2MPa。加压回灌井的回灌压力宜为0.2MPa~0.5MPa。回灌压力不宜大于过滤器顶端以上的覆土重量。

7.5.4  回灌井施工结束至开始回灌,应至少有2周~3周的时间间隔,以保证井管周围止水封闭层充分密实,防止或避免回灌水沿井管周围向上反渗、地面泥浆水喷溢等。井管外侧止水封闭层顶至地面之间,宜用素混凝土充填密实。

7.5.5  为保证回灌畅通,回灌井过滤器部位宜扩大孔径或采用双层过滤结构。回灌过程中,每天应进行1次~2次回扬,至出水由浑浊变清后,恢复回灌。

7.5.6  回灌用水不得污染含水层中的地下水。

7.5.7  在回灌影响范围内,应设置水位观测井,并应根据水位动态变化调节回灌水量。

条文说明

7.5.1  回灌措施包括回灌井、回灌砂井、回灌砂沟和水位观测井等。回灌砂井、回灌砂沟一般用于浅层潜水回灌,回灌井用于承压水回灌。

    回灌可以消除或减轻由于水位降低后形成的降水漏斗而引起周围建筑物及地下管线的不均匀沉降等不利影响。潜水位、承压水位降低的区域都可采用地下水回灌技术,在砂性土、粉性土层中效果相对明显。

7.5.5  为了提高回灌效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小回灌水流向含水层的渗流阻力,一般可通过增大过滤层的垂向和水平向厚度或采用双层过滤器达到上述目的。当回灌井过滤器采用普通单层过滤结构时,宜扩大过滤器部位的孔径以增大过滤层水平向厚度,扩孔孔径宜大于井身其他部位孔径200mm以上。当不采取扩孔措施时,回灌井过滤器宜采用双层过滤结构。

7.5.6  回灌水源应采用洁净的水或利用同一含水层中的地下水,不得污染地下水资源。

7.5.7  回灌时根据水位动态变化调节回灌水量,不能使水位压力过大,防止因水位抬升过高而对基坑产生负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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