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库安全规程 GB28009-2011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11.5 制冷辅助设备的操作

11.5.1  热气融霜时,热气进入蒸发器前的压力不得超过0.8MPa。

11.5.2  冷风机单独用水融霜时,严禁关闭该冷风机回气阀。

11.5.3  卧式冷凝器、组合式冷凝器、再冷却器、水泵以及其他用水冷却的设备,在环境温度低于0℃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冻裂。

11.5.4  贮液器液位高度不得高于80%。

11.5.5  氨制冷系统向外排放不凝性气体时,须经专门设置的空气分离器,并将不凝性气体排放至水容器中。

11.5.6  制冷系统中有液体制冷剂的管道和容器,严禁同时将进出两端的阀门关闭。

11.5.7  从制冷系统中回收的冷冻油,应经严格的再生处理,符合质量要求后方可使用。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