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 基坑回填
8.5.1 永久性土方回填的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性土方回填的边坡坡度,应根据当地经验或通过稳定性计算确定。
8.5.2 回填土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土料不得采用淤泥和淤泥质土,有机质含量不大于5%,土料含水量应满足压实要求。
8.5.3 碎石类土或爆破石碴用作回填土料时,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每层铺填厚度的2/3,铺填时大块料不应集中,且不得回填在分段接头处。
8.5.4 土方回填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土料性质、设计压实系数、施工条件等合理选择压实机具,并确定回填土料含水量控制范围、铺土厚度、压实遍数等施工参数。重要土方回填工程或采用新型压实机具的,应通过填土压实试验确定施工参数。
8.5.5 黏土或排水不良的砂土作为回填土料的,其最优含水量与相应的最大干容重,宜通过击实试验测定或通过计算确定。黏土的施工含水量与最优含水量之差可控制为-4%~+2%,使用振动辗时,可控制为-6%~+2%。
8.5.6 回填压实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轮(夯)迹应相互搭接,机械压实应控制行驶速度。
2 在建筑物转角、空间狭小等机械压实不能作业的区域,可采用人工压实的方法。
3 回填面积较大的区域,应采取分层、分块(段)回填压实的方法,各块(段)交界面应设置成斜坡形,辗迹应重叠0.5m~1.0m,填土施工时的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应符合表8.5.6的规定,上、下层交界面应错开,错开距离不应小于1m。
表8.5.6 填土施工时的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
8.5.7 土方回填应按设计要求预留沉降量或根据工程性质、回填高度、土料种类、压实系数、地基情况等确定。
8.5.8 基坑土方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外墙有防水要求的,应在外墙防水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后方可回填,防水层外侧宜设置保护层;
2 基坑边坡或围护墙与基础外墙之间的土方回填,应与基础结构及基坑换撑施工工况保持一致,以回填作为基坑换撑的,应根据地下结构层数、设计工况分阶段进行土方回填,基坑设置混凝土或钢换撑带的,换撑带底部应采取保证回填密实的措施;
3 宜对称、均衡地进行土方回填;
4 回填较深的基坑,土方回填应控制降落高度。
8.5.9 土方回填的施工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方回填的施工质量检测应分层进行,应在每层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铺填上层土;
2 应通过土料控制干密度和最大干密度的比值确定压实系数,土料的最大干密度应通过击实试验确定,土料的控制干密度可采用环刀法、灌砂法、灌水法或其他方法检验;
3 采用轻型击实试验时,压实系数宜取高值,采用重型击实试验时,压实系数可取低值;
4 基坑和室内土方回填,每层按100m²~500m²取样1组,且不应少于1组,柱基回填,每层抽样柱基总数的10%,且不应少于5组,基槽和管沟回填,每层按20m~50m取1组,且不应少于1组,场地平整填方,每层按400m²~900m²取样1组,且不应少于1组。
8.5.1 若设计无规定时,应通过稳定性计算确定边坡坡度;土方回填的高度较高时,应采取多级放坡的方式,或采取放缓坡度等稳定措施。
8.5.2 回填土料可采用碎石类土、砂土、黏土、石粉等,回填土料含水率的大小直接影响到压实质量,压实前应先试验,以得到符合密实度要求的最优含水率。含水率过大,应采取翻松、晾晒、风干、换土、掺入干土等措施;含水率过小,应洒水湿润。
8.5.4 压实机具主要有压路机、打夯机、振动器等。铺土厚度、压实遍数宜根据施工经验或试验确定。
8.5.5 压实系数是回填密实度质量控制的重要指标,压实系数是土的控制干密度与最大干密度的比值,最大干密度是在最优含水率条件下,通过标准击实试验确定的。各种土的最优含水率可参考表14。含水率控制范围以外的土料应采取针对性的技术措施。
表14 土的最优含水率参考表
8.5.6 采用压路机机械压实时,碾轮每次重叠宽度可控制在150mm~250mm,行驶速度宜控制在2km/h。
8.5.7 在行车、堆重、干湿交替等作用下,土体会逐渐沉降,若设计对沉降量无规定,采用机械回填时,砂土的预留沉降量(填土高度的百分比)可取1.5%,粉质黏土的预留沉降量可取3%~3.5%。
8.5.8 本条规定了土方回填的要求。
2 基坑设置混凝土换撑或钢换撑的,换撑下方的回填密实度较难保证,一般可采取在该部位回填砂、素混凝土的方法,也可在回填至换撑标高后,拆除换撑后再回填压实。
3 基坑回填处理不当或地面超载过大可能会引起受力分布情况的变化,对基础结构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故规定对称、均衡回填的要求。
4 若基坑较深,从地面直接将回填土料填至坑底时,土料降落高度较大,对已经完工的防水层可能产生破坏,可采用设置简易滑槽入坑的方法控制降落高度和速度,有利于工程产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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