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 GB5100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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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喷锚支护

9.2.1  锚杆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6.10节的规定。

9.2.2  喷射混凝土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6.8节的规定,并应设置具有砂石反滤层的泄水管,泄水管直径不宜小于100mm,间距不宜大于3.0m。

9.2.3  预应力锚杆的张拉和锁定应符合本规范第6.10节的规定,锚杆张拉与锁定作业均应有详细、完整的记录。

9.2.4  锚杆张拉和锁定验收合格后,应对永久锚的锚头进行密封和防护处理。

9.2.5  岩质边坡采用喷锚支护后,对局部不稳定块体尚应采取加强支护的措施。

9.2.6  Ⅲ类岩质边坡应采用逆作法施工,Ⅱ类岩质边坡可采用部分逆作法。 

条文说明

9.2.6  Ⅰ、Ⅱ类岩质边坡应尽量采用部分逆作法,这样既能确保工程开挖中的安全,又便于施工。但应注意,对未支护开挖岩体的高度与宽度应依据岩体的破碎、风化程度作严格控制,以免施工中出现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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