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分割加工
5.7.1 分割加工宜采用以下两种工艺流程:
1 原料[二分胴体(片猪肉)]快速冷却→平衡→二分胴体(片猪肉)接收分段→剔骨分割加工→包装入库。
2 原料[二分胴体(片猪肉)]预冷→二分胴体(片猪肉)接收分段→剔骨分割加工→产品冷却→包装人库。
5.7.2 采用悬挂输送机输送胴体时,其输送链条应采用无油润滑或使用含油轴承链条。
5.7.3 原料预冷间(或冷却间)内应安装悬挂胴体的轨道,每米轨道上应悬挂(3~4)头胴体,其轨道面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2.50m。轨道间距宜取0.80m。
5.7.4 原料[二分胴体(片猪肉)]先冷却后分割时,原料应冷却到中心温度不高于7℃方可进入分割剔骨、包装工序。
5.7.5 二分胴体(片猪肉)分段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悬挂二分胴体(片猪肉)采用立式分段方法时.应设置转挂输送设备,应设置立式分段锯。
2 悬挂二分胴体(片猪肉)采用卧式分段方法时,应设置胴体接收台,还应设置卧式分段锯。
3 一级、二级分割车间应布置三段编号及可追溯的操作位置。
5.7.6 一级分割车间加工的原料和产品宜采用平面带式输送设备输送。其两侧应分别设置分割剔骨人员的操作台,输送机的末端应配备分检工作台。二级分割车间可只设置分割剔骨工作台。
排腔骨加工位置应设分割锯。
5.7.7 分割肉原料和产品的输送不得使用滑槽。
5.7.8 包装间内应根据产品需要设置各类输送机、包装机、包装工作台及捆扎机具等设施,以及设置不同的计量装置及暂时存放包装材料的台、架等。捆扎机具应设在远离产品包装的地方。
5.7.9 包装材料间内应设有存放包装材料的台、架,并设有包装材料消毒装置。
5.7.10 分割车间应设有悬挂二分胴体(片猪肉)的叉挡和不锈钢挂钩的清洗消毒设施。
5.7.11 分割剔骨间及包装间使用车辆运输时,应留有通道及回车场地。
5.7.12 分割间、包装间内运输车辆只限于内部使用,必须输送出车间的骨头等副产品应设置外部车辆,在车间外接收。
5.7.1 分割加工采用原料(胴体)先经冷却再分割的加工工艺,目的是为了保证肉品质量,国外企业也规定先冷却胴体再分割。
国内多数企业过去常采用原料先经预冷、再剔骨分割、最后冷却分割产品的加工工艺。
5.7.2 在分割车间内输送胴体的线路一般比较短,负荷较轻,可采用无油润滑链。本条编制目的是防止链条滴油污染肉品。
5.7.5 胴体接收分段通常有两种方法,国内过去多采用立式分段法,这时要求采用转挂线。通过立式锯分段。卧式分段法近年来采用较多,这与国外先进分割工艺一致。
5.7.6 分割剔骨加工在一级分割车间中.由于生产量大,要求使用输送机来保证生产流水线的正常运行,同时也为食品卫生创造良好的条件。二级分割车间加工量相对较小,使用不锈钢工作台也可满足需要。
5.7.7 因滑槽不能像屠宰车间那样及时清洗,为了产品卫生,特作本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