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7.2.1 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程特点、环境特征和危险等级制订。
7.2.2 建筑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应对安全事故的风险特征进行安全技术分析,对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风险,应有预防技术措施。
7.2.3 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筑施工中潜在的风险及其类别、危险程度;
2 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人员职责分工、权限;
3 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物资的配置、选择、使用方法和调用程序;为保持其持续的适用性,对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物资进行维护和定期检测的要求;
4 应急救援技术措施的选择和采用;
5 与企业内部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外部(政府、消防、救险、医疗等)相关单位或部门的信息报告、联系方法;
6 组织抢险急救、现场保护、人员撤离或疏散等活动的具体安排等。
7.2.4 根据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和交底,并组织专项应急救援演练;根据演练的结果对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适宜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价、修改和完善。
7.2.2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型很多,特征各异,事故发生的应对是一个动态发展过程,一般包括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环节,对其进行安全技术分析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避免盲目性。风险类型和特征的技术分析使得应急预案的应急处置与救援更具有针对性,与各项安全技术措施配套的人员、材料、设备等才能落到实处,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在以往生产安全事故的案例中,经常出现救援或预防不当导致次生灾害发生的情况,其对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害甚至大于生产安全事故本身,因此应当提高对次生灾害的认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有关单位应当在审核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时,检查是否有结合本工程特点的有关事故风险类型和特征的安全技术分析,有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是否有预防次生灾害的安全技术措施。
7.2.4 定期组织专项应急救援演练是优化专项应急预案的依据,也是提高全体从业人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反应能力的有效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调整、再检验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应急救援预案的最终确定可能是多次修改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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