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一般规定
6.1.1 厂区竖向布置应与总平面布置相协调。
6.1.2 厂区竖向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充分利用和合理改造自然地形,满足建设用地的需要;
2 应适应工艺流程、厂内外运输、场地雨水收集排放的要求;
3 应依据地形、地质条件,结合地基处理方案,合理确定填挖高度,避免深挖高填;
4 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段,不宜大规模挖方;
5 场地设计标高应略高于厂区周边自然地形,当局部场地低于外部场地标高时,应有防止外部场地雨水流入厂内的措施;
6 场地平整应力求土石方量最小,且应使填挖接近平衡,调运路程便捷;
7 分期建设的厂区宜统一规划场地竖向布置。
6.1.3 位于江、河、湖、海沿岸的场地,场地设计标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无堤防设施时,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计算水位1.0m及以上;
2 当有堤防设施时,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设计水位0.5m及以上;在能够保障安全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场地设计标高可降低;
3 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设计频率内涝水位;
4 无强排措施时,场地设计标高应能使主要排水口自流外排。
6.1.4 膨胀土地区、湿陷性黄土地区及其他特殊地质地区的场地竖向布置,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1.1 一个好的工厂布置方案应该是与自然环境和谐共存的,厂址所在地的自然条件是工厂布置设计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山区、丘陵地带建厂时,复杂的地形往往会对投资产生巨大的影响,这样的工程案例很多。由于厂址选择的场地一般都具有稳定的地质条件和成熟的排水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再进行大规模的场地处理工程往往是不利的,甚至是有害的,这种投资即不会给社会带来财富,也没有任何其他回报,反而可能破坏自然环境,甚至带来地质灾害隐患。如果意识到这种巨大的浪费和严重的后果仅仅产生于一个草率的竖向设计,那么对厂区的竖向设计就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了。因此,在复杂地形条件下进行工厂布置设计,必须慎重,对复杂地形应该因势利导,力求通过一个好的竖向设计方案巧妙地化解其给工厂布置带来的困难,甚至变废为宝。这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在复杂地形条件下进行工厂竖向布置方案设计,必须具有全局的眼光,应该与总平面布置设计同时进行,因为竖向设计方案将直接影响总平面布置方案的合理性,反之亦然。不考虑自然地形的总平面布置方案极有可能造成竖向设计方案的不合理,甚至最终不得不因此而被否定掉。因此复杂地形条件下,竖向设计应该与总平面设计同时进行,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进行综合分析后,择优确定合理的总平面布置方案和竖向布置方案。
在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必须熟悉工厂各组成单元的特性及其对地形的要求。
6.1.2 本条对厂区竖向布置提出原则性要求,是设计中必须考虑的因素。
6.1.3 竖向布置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保证厂区不受洪水、潮水及内涝的威胁。因此对竖向设计标高的确定提出要求。设防标准与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的要求一致,堤防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的规定。
1 本条款主要是针对建设场地是已形成的自然场地而非填海造地,其场地条件较好,未受过洪水、潮水、海浪的侵蚀,自然岸线固定且稳定性好。在此建厂时场地设计高程应高于计算水位1.0m及以上。
2 本条款主要是针对填海造地时,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设计水位0.5m及以上;同时在可能遭受到海浪侵蚀的岸边,应修筑堤防工程。在填方工程巨大,无土方来源时,在修筑有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及《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要求的堤防工程、排涝工程等,防洪设施完善的前提下,能够保障工厂的安全,厂区场地设计标高可适当降低,但应高于常年洪水位(平均高潮位)。
3 防涝也是确定场地设计标高的因素。
4 为了重力流排水出口的自流外排。
6.1.4 由于膨胀土地区、湿陷性黄土地区等属于特殊地质条件,在场地竖向工程设计中应符合与之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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