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防潮设计
4.4.1 建筑构造设计应防止水蒸气渗透进入围护结构内部,围护结构内部不应产生冷凝。
4.4.2 围护结构内部冷凝验算应符合本规范第7.1节的要求。
4.4.3 建筑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建筑运行时的各种工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建筑外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不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4.4.4 建筑围护结构的内表面结露验算应符合本规范第7.2节的要求。
4.4.5 围护结构防潮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 室内空气湿度不宜过高;
2 地面、外墙表面温度不宜过低;
3 可在围护结构的高温侧设隔汽层;
4 可采用具有吸湿、解湿等调节空气湿度功能的围护结构材料;
5 应合理设置保温层,防止围护结构内部冷凝;
6 与室外雨水或土壤接触的围护结构应设置防水(潮)层。
4.4.6 夏热冬冷长江中、下游地区、夏热冬暖沿海地区建筑的通风口、外窗应可以开启和关闭。室外或与室外连通的空间,其顶棚、墙面、地面应采取防止返潮的措施或采用易于清洗的材料。
4.4.1 建筑围护结构在使用过程中,当围护结构两侧出现温度与湿度差时,会造成围护结构内部温湿度的重新分布。若围护结构内部某处温度低于了空气露点温度,围护结构内部空气中的水分或渗入围护结构内部的空气中的水分将发生冷凝。因此,应防止水蒸气渗透进入围护结构内部,并控制围护结构内部不产生冷凝。
4.4.3 建筑无论是自然通风,还是在采暖或空调条件下,当空气中水蒸气接触围护结构表面时,只要表面温度低于空气露点温度,便会有水析出,表面发生凝结,使围护结构受潮,因此,外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外围护结构容易发生内表面结露的情况主要有两种,北方冬季热桥的内表面和南方过渡季围护结构的内表面。
围护结构的热桥部位系指嵌入墙体的混凝土或金属梁、柱,墙体和屋面板中的混凝土肋或金属件,装配式建筑中的板材接缝以及墙角、屋面檐口、墙体勒脚、楼板与外墙、内隔墙与外墙连接处等部位。这些部位保温薄弱,热流密集,内表面温度较低,可能产生程度不同的结露和长霉现象,影响室内卫生条件和围护结构的耐久性。设计时,应对这些部位的内表面温度进行验算,以便确定其是否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南方过渡季节,当室外温度快速升高、湿度接近饱和时,由于围护结构的内表面温度略低于空气温度,当室外高温、高湿的空气与围护结构内表面接触时,也会发生表面结露现象。设计时,也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发生结露。
4.4.5 围护结构的受潮除了直接被雨(水)浸透外,从建筑热工角度来讲,围护结构内部冷凝、围护结构表面结露和泛潮是建筑防潮设计时应考虑的主要问题。围护结构受潮会降低材料性能、滋生霉菌,进而影响建筑的美观、正常使用,甚至使用者的健康。本条仅给出了围护结构防潮设计的基本原则,在围护结构防潮设计过程中,为控制和防止围护结构的冷凝、结露与泛潮,必须根据围护结构使用功能的热湿特点,针对性的采取防冷凝,防结露与防泛潮等综合措施。
4.4.6 在我国长江中、下游夏热冬冷地区春夏之交季节,夏热冬暖沿海地区初春季节,由于气候受热带气团控制,湿空气吹向大陆且骤然增加,房间在开窗情况下,较湿的空气流过围护结构内表面,当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时,就会在外墙内表面、地面上产生结露现象,俗称泛潮。例如在我国长江中、下游以南的夏热冬冷地区,在五六月间的梅雨季节,华南沿海地区初春季节的回南(潮)天应关闭通风口和外窗,减少潮湿空气进入室内,提高建筑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降低室内空气湿度,减少室内表面结露。同时,在可能出现返潮现象的部位应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返潮对围护结构带来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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