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电站施工安全标准 GB5130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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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文明施工

2.8.1  施工单位应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并应保证各项制度和措施的有效实施和落实。

2.8.2  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工程参建单位应负责各自生活和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2.8.3  建设单位应依据工程规模和地理环境,建立施工现场控制区,配置相应的安全防范设施和警示标志以及专职保卫人员。

2.8.4  施工现场重点要害部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制定完善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防止灾害事故等治安保卫措施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方案;

    2  建立健全要害部位值班制度、出入制度、治安保卫责任制;

    3  配备能够有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专职保卫人员和安全防范设施。

条文说明

2.8.1~2.8.4  这几条规定了水电施工现场保卫的方针和基本原则,其重点是突出保护现场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和财产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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