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基础处理工程
3.2.1 基础处理工程中钻场、机房不应单人开机操作,应定期检查机械及防护设施,确保安全运行。
3.2.2 化学灌浆施工人员应穿防护工作服,应根据灌浆材料的不同,佩戴橡胶手套、眼镜、防毒口罩。对参加化学灌浆的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3.2.3 应防止施工对地下水的污染,施工中的废浆、废料及清洗设备、管路的废液应集中妥善处理,不应随意排放。
3.2.4 边坡多层施工作业时,应在施工面适当位置加设防护网。施工平台应平整坚实,平台上施工设备应固定可靠,工具等零散件使用后应集中放在工具箱内。施工平台、制浆站和泵房、空压机房等工作区域的临空面应设置防护栏杆。
3.2.5 对于地质条件复杂或开挖深度超过3m的深基坑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深度超过5m的深基坑还应增加专项支护方案,并加强安全监测。
3.2.6 风、水、电应设置专用管路和线路,输电线路不应与水管或风管等缠绕在一起。专用管路接头应连接可靠牢固、密封良好,且耐压能力满足要求。
3.2.7 混凝土防渗墙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钻机安装应稳定、牢固、可靠,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各仪表设备、供水、供浆管路应工作正常。钻机的安装与拆除均应在机长的指导下进行。
2 钻进、扫孔时应安排专人负责监视仪表、管线等安全设施,如遇阻力过大,不应强行开机。一旦发现钻机运转或泥浆循环等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止钻进,起出钻具,分析原因并处理后再行钻进。钻孔时发生卡钻、掉钻、烧钻等事故,应针对实际事故情况,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进行处理。
3.2.8 基础灌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对机械设备工作状态进行检查,确保管路通畅,无渗漏,防护设施安全可靠,各表计指示准确;
2 机械设备不应在超过规定的压力下运转,运转时不应修理和调整设备;
3 灌浆时浆管不应对准工作人员,同时应有专人控制高压阀门并监视压力指针摆动,避免压力突升或突降。
3.2.9 振冲法、沉井法、深层搅拌法、高喷灌浆、预应力锚固等施工安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L 39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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