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墙体
5.1.1 墙体的内表面温度与室内空气温度的温差△tw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 墙体的内表面温度与室内空气温度温差的限值
注:△tw=ti—θi·w。
5.1.2 未考虑密度和温差修正的墙体内表面温度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θi·w——墙体内表面温度(℃);
ti——室内计算温度(℃),应按本规范第3.3.1条的规定取值;
te——室外计算温度(℃),应按本规范第3.2.2条的规定取值;
Ri——内表面换热阻(m2·K/W),应按本规范附录B第B.4节的规定取值;
R0·w——墙体传热阻(m2·K/W)。
5.1.3 不同地区,符合本规范第5.1.1条要求的墙体热阻最小值Rmin·w应按下式计算或按本规范附录D表D.1的规定选用。
其中:Rmin·w——满足△tw要求的墙体热阻最小值(m2·K/W);
Re——外表面换热阻(m2·K/W),应按本规范附录B第B.4节的规定取值。
5.1.4 不同材料和建筑不同部位的墙体热阻最小值应按下式进行修正计算:
其中:Rw——修正后的墙体热阻最小值(m2·K/W);
ε1——热阻最小值的密度修正系数,可按本规范表5.1.4-1选用;
ε2——热阻最小值的温差修正系数,可按本规范表5.1.4-2选用。
表5.1.4-1 热阻最小值的密度修正系数ε1
注:ρ为围护结构的密度。
表5.1.4-2 热阻最小值的温差修正系数ε2
5.1.5 提高墙体热阻值可采取下列措施:
1 采用轻质高效保温材料与砖、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砌块等主墙体材料组成复合保温墙体构造;
2 采用低导热系数的新型墙体材料;
3 采用带有封闭空气间层的复合墙体构造设计。
5.1.6 外墙宜采用热惰性大的材料和构造,提高墙体热稳定性可采取下列措施:
1 采用内侧为重质材料的复合保温墙体;
2 采用蓄热性能好的墙体材料或相变材料复合在墙体内侧。
5.1.1 原规范保温设计指标是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在最小传热阻计算中除了跟室内外计算温度、表面换热阻相关外,主要受室内空气与围护结构内表面之间的允许温差控制。随着国家经济、技术水平的提高,原保温设计仅保证围护结构内表面不结露的标准偏低。因此,本规范将设计目标确定为不结露和基本热舒适两档,设计时可根据建筑的具体情况酌情选用。
与原规范中采用最小传热阻作为非透光围护结构保温设计的指标不同,本规范中将内表面温度与室内空气温度的温差作为设计指标。这样,既明确了不同限值的设计目标;也可以与隔热设计的控制指标统一起来。
在基本热舒适条件下,围护结构不同部位与室内空气温度的温差限值的确定参照了ASHRAE55-2004中的相关内容。
5.1.4 在按照围护结构的密度确定密度修正系数ε1时,对于内保温、外保温和夹心保温体系,应按扣除保温层后的构造计算围护结构的密度;对于自保温体系,应按围护结构的实际构造计算密度。
当围护结构构造中存在空气间层时,若空气间层完全位于墙体(屋面)材料层一侧时,应按扣除空气间层后的构造计算围护结构的密度;否则应按实际构造计算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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