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道路运输
4.2.1 仓库区内道路运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运输、消防、安全、卫生、施工、安装及检修的要求。
2 路网布局应与功能分区相结合,宜与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轴线平行或垂直,并宜呈环形布置。
3 道路布置应符合人、货分流的要求。应与竖向设计相协调,并应有利于场地及道路的雨水排除。
4 道路与厂外道路的衔接应短捷、顺畅。道路不宜中断,当出现尽头时,其尽端应设置回车场。
5 道路宜选用城市型。采用高级或次高级路面,车间引道做法可与相连道路相同。
4.2.2 消防道路交叉口处路面内缘最小圆曲线半径不应小于12.0m,路面以上净空高度不应低于4.0m。
4.2.3 仓库区主要物流道路的路面宽度宜为7.0m~9.0m,其他道路的路面宽度宜为4.0m~6.0m。
4.2.4 装卸区货位及通道应满足汽车装卸及通行要求,不应占用道路作为装卸场地。
4.2.5 装卸区域应设置回车场,回车场的尺寸应根据运输车辆数量、长度和最小转弯半径确定。
4.2.6 货车停车场宜靠近货流主出入口。
4.2.7 汽车衡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汽车衡的最大称量值不应小于实际最大称量汽车满载时总重量的1.2倍。
2 汽车衡宜设置在汽车运输物品主要出入口附近道路边,汽车衡位置应满足建筑限界的要求。
3 汽车衡两端引道直线段长度不应小于设计的最长一辆车长。
4.2.8 仓库区道路布置及平面设计、竖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4.2.1 本条列出仓库区道路应符合的要求,分别说明如下:
1 为仓库区道路布置原则及功能要求,为了保持仓库区道路交通、消防顺畅,车流、人行安全,生产运行正常以及维修方便等要求。
2 仓库区道路网的布局应与总平面布置功能分区相结合,且宜与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轴线平行或垂直布置,使之与仓库区通道及管线布置相协调,使库房出入联系方便。
3 要合理分散人流和货流,使货流通畅、人流方便、交通安全。仓库区道路与竖向设计相协调,不仅有利于场地及道路的雨水排除,而且还有利于阶梯布置的道路联系通畅。
4 仓库区道路与库外道路的衔接值得重视,应尽量使主要货流和人行进出口直通、短捷、顺畅,减少混行和迂回绕行现象。仓库区道路应尽量正交和呈环行布置,不宜中断。当出现尽头时,本条提出设置尽端回车场及其长宽尺寸的规定要求。
5 仓库区道路宜选用城市型,采用高级或次高级路面,能减少起尘,保证环境卫生整洁,有利于满足药品运输、装卸对周围环境的要求。
4.2.2 此要求可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
4.2.3 仓库区的路面宽度要求主要根据现有医药工程实际情况总结而来,相对化工行业的道路情况要简洁一些,分为主干道和次干道即可满足要求,实际工程中情况也基本如此。7.0m~9.0m道路可满足双向通行,4.0m~6.0m道路可满足消防车通行。
4.2.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装卸场地和堆场应保证装卸人员、装卸机械和车辆有足够的活动范围和必要的安全距离,便于操作。占用道路作为装卸场地,在进行装卸操作时如果有车辆需要通行的话对装卸车辆以及装卸人员都会造成安全威胁,因此作出本条规定。
4.2.5 装卸区域是仓库区车辆集中的地方,交通组织非常重要,需要留出相应的地块设置回车场,以利于装卸车辆的进出和停放。回车场的宽度根据同时停靠车辆的数量确定,每辆车占用宽度不小于3m;长度不小于最长货车长度的两倍,满足货车转弯掉头要求,如果发车频率较低,可根据最常用车型长度确定回车场长度。
4.2.6 货车停车场宜靠近货流主出入口,使货车行驶路线短捷,使交通顺畅,车辆易于疏散。
4.2.7 我国道路交通为右侧行车。为使车辆能沿正常行驶方向称重计量,而不横穿道路,影响其他车辆行驶,汽车衡宜位于称量汽车行驶方向的右侧。本条对汽车衡的布置作了3款规定。
4.2.8 本条要求与其他相应规范要求一致,为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