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工程设计
5.3.1 安全防范工程初步设计前,建设单位应根据获得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编制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应根据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要求和管理使用需求,明确工程建设的目的及内容、保护对象和防范对象、安全需求、安全防范工程需要防范的风险、安全防范系统功能性能要求等。
5.3.2 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设计单位。
5.3.3 设计单位应会同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并编制现场勘察报告。现场勘察报告应经参与勘察的各方确认。
5.3.4 设计单位应根据设计任务书、设计合同和现场勘察报告开展初步设计工作,提出实现项目建设目标、满足安全防范管理要求的具体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初步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和材料清单及工程概算书等。
5.3.5 安全防范工程初步设计完成后,项目管理机构应组织专家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5.3.6 安全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通过并经项目管理机构确认后,设计单位应根据初步设计方案及评审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
5.3.7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施工图设计图纸、设备材料清单及工程预算书等。
5.3.8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根据政策法规要求将相关资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单位应向审查机构提供的资料包括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全套施工图、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等。
5.3.1 设计任务书是确定安全防范工程建设项目和建设方案的基本文件,是设计工作的指令性文件。
设计任务书可以由建设单位编制,也可以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由设计/咨询单位编制的设计任务书,必须经建设单位确认、盖章。
设计任务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任务来源、编制依据、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管理要求(含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工程建设地概况、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现状与要求、工程建设指导思想、工程建设目的及内容、保护对象和防范对象、安全需求、安全防范工程需要防范的风险、安全防范系统功能和性能要求、安全防范工程建设特殊性要求、技术培训要求、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工程建设投资控制额及资金来源、工程建成后达到的预期效果等。
设计任务书编制深度参见现行行业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文件编制深度要求》GA/T1185的相关内容。
5.3.2 建设单位根据相关的政策法规要求,委托或通过招投标择优选择设计单位并签订设计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工程设计招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在涉及国家秘密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开展的安全防范工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不得进行公开招标。
5.3.3 现场勘察应按本标准第6.2节执行。现场勘察报告经参与勘察的各方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作为正式文件存档。
5.3.4 初步设计说明包括项目概况、需求分析、设计依据、风险评估、系统总体设计、功能设计、信息传输设计、供电设计、系统安全性设计、系统可靠性设计、系统电磁兼容性设计、系统/设备环境适应性设计、监控中心设计等。
初步设计图纸包括总平面图、系统图、设备器材平面布置图(安全防范专项设计适用)、系统干线路由平面图、监控中心/设备机房布局图等。
主要设备和材料清单包括系统拟采用的主要设备名称、规格、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等。
工程概算书中的费用构成、计价方式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参见现行行业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文件编制深度要求》GA/T1185的相关内容。
5.3.5 初步设计评审一般由一定数量的安防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初步设计的适用性、合理性、先进性、实施计划、概算和预期效果等方面进行评审。
初步设计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系统设计内容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等要求;现状和需求是否符合实际情况;系统总体设计、结构设计是否合理准确;系统功能性能设计是否满足需求;系统设计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及工程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等的符合性审查;实施计划与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和建设单位的要求满足性审查;初步设计文件质量、深度的符合性审查。
5.3.6 施工图设计是在评审通过的初步设计文件基础上,通过与其他专业的配合及设计计算,采用文字和图纸的方式详细、量化、准确地表达建设项目的设计内容,是指导项目实施的重要依据。
若工程现场环境、保护对象、安全需求等变化较小,且初步设计前编制的现场勘察报告能够满足施工图设计需要,施工图设计时可不再进行现场勘察;若工程现场环境、保护对象、安全需求等变化较大,且初步设计前编制的现场勘察报告无法满足施工图设计需要,施工图设计时应进行现场勘察。
5.3.7 施工图设计说明包括工程概况、需求分析、设计依据、系统设计(系统的用途、结构、功能、性能、设计原则、系统点位表、系统及主要设备的性能指标等)、各系统的施工要求和注意事项(包括布线、设备安装等)、设备主要技术要求及控制精度要求、防雷接地及安全措施要求、节能及环保措施、与相关专业及市政相关部门的技术接口要求及专业分工界面说明、各分系统间联动控制和信号传输的设计要求、实体防护设计等。
施工图设计图纸包括总平面图、系统图、设备器材平面布置图、传输管线图、监控中心/设备机房/竖井布置图、设备安装图、设备接线图、设施结构设计图(设备基础、杆件、管道、窨井等)。
设备材料清单包括设备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等。
工程预算书中的费用构成、计价方式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参见现行行业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文件编制深度要求》GA/T1185的相关内容。
5.3.8 施工图审查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简称,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施工图审查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201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第三条规定: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