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设计载荷
7.3.1 结构自重、施工或检修集中荷载、屋面活荷载、屋面雪荷载和垂直于建筑物表面的风荷载标准值,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
7.3.2 地震作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执行。
7.3.3 单层仓库采用轻型钢结构时,应计及悬挂荷载。悬挂荷载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7.3.4 多层仓库的楼面梁、柱、墙及基础设计时,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应折减。
7.3.5 多层仓库楼面活荷载也可按使用情况、货物堆放、运输工具等荷重引起的局部荷载及集中荷载的实际情况计算。
7.3.6 采用叉车作业时,多层仓库的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宜小于15kN/m2;地面等效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宜小于20kN/m2;准永久系数均应为0.8,组合值系数均应为0.9。
7.3.7 无叉车作业时,多层仓库的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宜小于8kN/m2;地面等效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宜小于15kN/m2;准永久系数均应为0.8,组合值系数均应为0.9。
7.3.8 采用货架、托盘储存货物时,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应根据货物实际堆放量确定。
7.3.9 自动化立体仓库的地面荷载应根据设备厂家提供的基础设计条件确定。地面设计、货架基础设计应按设备要求控制不均匀沉降。
7.3.10 地基基础设计应计及地面堆载对地基基础产生的不利影响。
7.3.3 分散、众多、较小的悬挂荷载,如吊顶荷载、风管荷载、喷淋支管的荷载等,应折算为均布荷载采用(一般情况下,在设计屋面檩条时可取0.8kN/m2;在设计刚架时可取0.6kN/m2;当设计资料详尽时,应按具体情况经折算后确定);集中、较大的悬挂荷载,如消防主管、悬挂风机等,应按线荷载或集中荷载单独采用。
7.3.4 仓库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标准值是根据储存货物的容重及堆码高度等因素经计算确定的。作用于楼面的活荷载可能以标准值的大小同时布满在所有楼面上。
7.3.6 考虑起重量1000kg以内的叉车作业。
7.3.9 基础设计条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1)基础顶面的预埋要求、各预埋件对应的集中荷载大小及预埋件的允许偏差;
(2)整个基础各区域承受的平均载荷和具体要求;
(3)堆垛机的速度、轮距、主动轮轮压、被动轮轮压;
(4)整个基础不均匀沉降的最大允许值;
(5)基础二次浇筑的具体要求;
(6)基础表面素混凝土的最小厚度及标高的允许偏差。
7.3.10 地面堆载对地基基础产生的不利影响必须考虑,如引起的偏心荷载、基础差异沉降、基底反力增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