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575-2010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5.3 线槽敷线

5.3.1  线槽内电线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回路的相线和中性线应敷设于同一金属线槽内。

    2  同一路径无抗干扰要求的电线可敷设于同一线槽内;线槽内电线的总截面面积(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面积的20%,载流的电线不宜超过30根。仅为控制和信号的电线在线槽内敷设,其总截面面积(包括外护层)不应大于线槽内截面面积的50%,电线的根数可不限。

    3  电线的分支接头应设在盒(箱)内,盒(箱)应设在便于安装、检查和维修的部位,分支接头处电线的总截面面积(包括外护层)不应大于盒(箱)内截面面积的75%。

    4  电线敷设在垂直的线槽内,每段至少应有一个固定点,当直线段长度大于3.2m时,应每隔1.6m将电线固定在线槽内壁的专用部件上。

    5  电线在线槽内应有一定余量,并应按回路编号分段绑扎,绑扎点间距不应大于1.5m。

5.3.2  电线敷设后,应将线槽盖板复位,复位后盖板应齐全、平整牢固。

条文说明

5.3.1  本条是为保证用电安全,便于维护检修而作出的技术性规定,其内容与相关设计规范基本保持一致。

5.3.2  线槽均应配置盖板,敷线完毕后,要将盖板复位,以免槽内电线受到意外损害。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