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工业仓储工程设计规范 GB5107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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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配电

10.1.1  仓库区的用电负荷等级和供电要求,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和仓储工艺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冷库、中心控制室用电应为二级负荷;

    2  自动化库应设置备用电源,并应满足应急操作的最低容量要求。

10.1.2  电源进线应设置切断装置,并宜设置在便于操作管理的地点。

10.1.3  仓库通风系统的配电回路,宜根据不同防火分区设置。

10.1.4  穿过冷间保温层的电气线路应集中敷设,并应采取防火和防止产生冷桥的措施。

条文说明

10.1.1  冷库和中心控制室属于不能停电场所,故需按照二级负荷设计,自动化库停电时无法完成出入库操作,但如果按照二级负荷设计,发电机容量太大,造成浪费,故停电时只需提供部分电力,完成无法用人工存取部分的作业,仅保证应急出货要求即可。

10.1.2  从厂房发生过的火灾事故中了解,电气原因引起的火灾事故占很大比例。为了防止医药工业仓储厂房在节假日停止工作或无人值班时的电气火灾,以及当火灾发生时便于可靠地切断电源,所以电源进线应设置切断装置。为了方便管理,切断装置宜设在便于操作管理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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