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GB50212-2014
8.5 养护和质量检查
8.5.1 树脂类材料的养护期应符合本规范第5.6.1条的规定。
8.5.2 水玻璃类材料的养护应符合本规范第6.6.1条的规定。
8.5.3 聚合物水泥砂浆铺砌块材施工结束后,潮湿养护7d,再自然养护21d后方可使用。
8.5.4 块材面层平整度的允许空隙不应大于下列数值:
1 耐酸砖、耐酸耐温砖和防腐蚀炭砖的面层:4.0mm;
机械切割天然石材的面层(厚度不大于30mm):4.0mm;
人工加工或机械刨光天然石材的面层(厚度大于30mm):6.0mm。
2 块材面层相邻块材之间高差不应大于下列数值:
耐酸砖、耐酸耐温砖和防腐蚀炭砖的面层:1.5mm;
机械切割天然石材的面层(厚度不大于30mm):2.0mm;
人工加工或机械刨光天然石材的面层(厚度大于30mm):3.0mm。
8.5.5 坡度应符合本规范第3.2.3条的规定,做泼水实验时,水应能顺利排除。
条文说明
8.5.1~8.5.3 块材防腐蚀工程的养护和砌筑用的胶泥或砂浆养护相一致。
8.5.4 块材类防腐蚀工程验收主要通过响锤、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8.5.5 本条文规定坡度主要是满足功能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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