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工业仓储工程设计规范 GB51073-2014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附录C 仓库温湿度测点终端设置

C.0.1  仓库中有温湿度要求的库房或区域应设置温湿度测点终端,并应按温湿度的分布情况设置。测点终端宜位于最有可能产生温湿度波动的区域。

C.0.2  每个库房安装的测点终端数量及安装层数应按表C.0.2确定。

表C.0.2  库房温湿度测点终端数量要求及安装层数

    注:1  面积计算时,常温库、阴凉库面积不足300m2时按300m2计算;

        2  面积计算时,冷库、冷冻库面积不足100m2时按100m2计算。

C.0.3  平面仓库测点终端安装高度,不得低于药品货架或药品堆码垛高度的2/3。

C.0.4  高架仓库或全自动立体仓库上层测点终端的安装高度,不应低于最上层货架存放药品的最高位置。

C.0.5  测点终端与屋顶和墙壁的距离不应小于0.50m;与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与进出风口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并应避免设置在死角、受辐射热、震动及有水滴处。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