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5-2012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5.2 找坡层和找平层施工

5.2.1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板的板缝嵌填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嵌填混凝土前板缝内应清理干净,并应保持湿润;

      2  当板缝宽度大于40mm或上窄下宽时,板缝内应按设计要求配置钢筋;

      3  嵌填细石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填缝高度宜低于板面10mm~20mm,且应振捣密实和浇水养护;

      4  板端缝应按设计要求增加防裂的构造措施。

5.2.2  找坡层和找平层的基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清理结构层、保温层上面的松散杂物,凸出基层表面的硬物应剔平扫净;

      2  抹找坡层前,宜对基层洒水湿润;

      3  突出屋面的管道、支架等根部,应用细石混凝土堵实和固定;

      4  对不易与找平层结合的基层应做界面处理。

5.2.3  找坡层和找平层所用材料的质量和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做到计量准确和机械搅拌。

5.2.4  找坡应按屋面排水方向和设计坡度要求进行,找坡层最薄处厚度不宜小于20mm。

5.2.5  找坡材料应分层铺设和适当压实,表面宜平整和粗糙,并应适时浇水养护。

5.2.6  找平层应在水泥初凝前压实抹平,水泥终凝前完成收水后应二次压光,并应及时取出分格条。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

5.2.7  卷材防水层的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以及基层的转角处,找平层均应做成圆弧形,且应整齐平顺。找平层圆弧半径应符合表5.2.7的规定。

表5.2.7  找平层圆弧半径(mm)

5.2.8  找坡层和找平层的施工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

条文说明

5.2.1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板的板缝太窄,细石混凝土不容易嵌填密实,板缝宽度通常大于20mm较为合适。细石混凝土填缝高度应低于板面10mm~20mm,以便与上面细石混凝土找平层更好地结合。当板缝较大时,嵌填的细石混凝土类似混凝土板带,要承受自重和屋面荷载的作用,因此当板缝宽度大于40mm或上窄下宽时,应在板缝内加构造配筋。

5.2.2  为了便于铺设隔汽层和防水层,必须在结构层或保温层表面做找平处理。在找坡层、找平层施工前,首先要检查其铺设的基层情况,如屋面板安装是否牢固,有无松动现象;基层局部是否凹凸不平,凹坑较大时应先填补;保温层表面是否平整,厚薄是否均匀;板状保温材料是否铺平垫稳;用保温材料找坡是否准确等。

    基层检查并修整后,应进行基层清理,以保证找坡层、找平层与基层能牢固结合。当基层为混凝土时,表面清扫干净后,应充分洒水湿润,但不得积水;当基层为保温层时,基层不宜大量浇水。基层清理完毕后,在铺抹找坡、找平材料前,宜在基层上均匀涂刷素水泥浆一遍,使找坡层、找平层与基层更好地粘结。

5.2.3  目前,屋面找平层主要是采用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两种。在水泥砂浆中掺加抗裂纤维,可提高找平层的韧性和抗裂能力,有利于提高防水层的整体质量。按本规范第4.3.2条的技术要求,水泥砂浆采用体积比水泥:砂为1:2.5;细石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0;混凝土随浇随抹时,应将原浆表面抹平、压光。找平层、找坡层的施工,应做到所用材料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计量准确和机械搅拌。

5.2.4  按本规范第4.3.1条的规定,当屋面采用材料找坡时,坡度宜为2%,因此基层上应按屋面排水方式,采用水平仪或坡度尺进行拉线控制,以获得合理的排水坡度。本条规定找坡层最薄处厚度不宜小于20mm,是指在找坡起始点1m范围内,由于用轻质材料找坡不太容易成形,可采用1:2.5水泥砂浆完成,由此往外仍采用轻质材料找坡,按2%坡度计算,1m长度的坡高应为20mm。

5.2.5  找坡材料宜采用质量轻、吸水率低和有一定强度的材料,通常是将适量水泥浆与陶粒、焦渣或加气混凝土碎块拌合而成。本条提出了找坡层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以保证找坡层的质量。

5.2.6  由于一些单位对找平层质量不够重视,致使找平层的表面有酥松、起砂、起皮和裂缝的现象,直接影响防水层和基层的粘结质量并导致防水层开裂。对找平层的质量要求,除排水坡度满足设计要求外,还应通过收水后二次压光等施工工艺,减少收缩开裂,使表面坚固密实、平整;水泥终凝后,应采取浇水、湿润覆盖、喷养护剂或涂刷冷底子油等方法充分养护。

5.2.7  卷材防水层的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和基层的转角处,是防水层应力集中的部位。找平层圆弧半径的大小应根据卷材种类来定。由于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比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的柔性好且卷材薄,因此找平层圆弧半径可以减小,即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为50mm,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为20mm。

5.2.8  找坡层、找平层施工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在负温度下施工,需采取必要的冬施措施。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