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工业仓储工程设计规范 GB5107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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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排水

8.3.1  仓库内应设置消防排水设施。

8.3.2  不经常排水地方的排水管道和附件应采取防止水封干涸的措施。

8.3.3  屋面雨水排放形式应根据建筑形式、气候条件及生产使用等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宜采用外排水。

8.3.4  重要仓库的屋面雨水排水管道的设计重现期不宜小于5年,屋面雨水排水工程与溢流设施的总排水能力不应小于50年重现期的雨水排水量。

条文说明

8.3.2  仓库内有很多地方的排水是不经常用到的,如喷淋泄水管处的地漏、报警阀组处的放空地漏、空调排水地漏在过渡季节时等,在这些地方应采取防止水封干涸臭气窜入的措施,如采用密闭带盖地漏的方法。

8.3.3  采用外排水可以避免雨水水渍的潜在危险。但当建筑立面有美观要求、寒冷地区有防冻要求、外排水设置有困难等条件下可以采用内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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